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国家开征燃油消费税,取缔养路费等6项费用。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局从2009年元月1日开始停止征收2009年汽车养路费。但养路费征稽机构还会存续一段时间,做好2009年以前未交养路费车主的催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