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崔逢池副市长、黄汉棣副秘书长
发:本局班子成员,建管科、招投标科、监察科、纪检监察室造价站、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建设教育协会
第五条 每一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班子配置分别为:
(一)项目负责人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配置至少1人或以上的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担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1人或以上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三)“五大员”的配置:
(1)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3人,质量检查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2人,同时必须设置项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项目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
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施工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1人;
1亿元以上的工程,施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3人,质量检查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各不少于2人,同时必须设置项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注册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由注册建造师(临时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担任;承接工程范围按《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执行;建造师按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实行注册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由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七条 “五大员”注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身体健康;
(二)取得建设行业岗位证件(岗位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件);
(三)只受聘于一个建筑业企业;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凡符合“五大员”注册申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企业法人代表同意并单位盖章。
第八条 “五大员” 注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云浮市施工企业“五大员”注册申请表》;
(二)建设行业岗位证件(岗位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地级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岗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全员须提交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证明;
(五)云浮市建设教育协会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近期大一寸照片二张。
由云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符合核发《云浮市各类岗位持证人员注册证》条件的,由云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留押岗位证件,并发放注册证。
第十条 外地进驻的建筑企业办理“五大员”注册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8月、12月。
第十一条 “五大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其中:安全员不少于40学时;施工员、质量检查员、机械管理员、材料员不少于2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 注册证期满三年,必须换领新证(证件完好的延期)。在本规定出台前已办理的注册证在注册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注册之日起一周年内,除企业名称变更外,企业和人员不予办理变更。
第十四条 “五大员”如遗失或污损注册证,可直接向云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但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五大员”注册证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二)在《云浮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三)污损的注册证原件。
第四章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对应项目招标规模,提交相应的证件,接受招标单位的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企业聘书;
(三)“五大员”:云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核发《各类岗位持证人员注册证书》,安全员要同时需提交《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还要提交云浮市建设局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证明(件);
第十六条 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企业“五大员”在工程项目发出招标公告前,必须已办完注册手续,方可参加投标。
第十七条 参加工程投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没有担任在建工程项目岗位职务的;
(二)同时具备几种资质(岗位)证的,只能以一种身份参加投标。
第十八条 开标时,各投标企业须把投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暂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押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仍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企业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证件转交建设局服务“窗口”押管,留作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用。
第十九条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指定投标经办人,投标经办人证件需在开标三天前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完毕。
第二十条 外地已进驻参加投标的企业,要同时提交《外地建筑业企业进驻云浮市(单项)备案登记申请表》参加投标。参加单项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时可暂缓提交“五大员”注册证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证明(件),待中标后办理。
第五章 项目施工班子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按本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审核该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资格。对符合规定的,按第四章第十五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留押原件,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予以退还。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由施工单位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
(一)因重病或重伤(两个月以上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三)施工期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一般以上安全事故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责令停止执业或犯罪被羁押、判刑的;
(五)死亡的。
更换后的班子人员不得低于原班子人员的主要条件。
原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证件依然留押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至该工程竣工或建设单位出具完工证明后方可领回。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一次以上不在岗的,责令整改,并按违章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处理;三次以上不在岗的,对缺岗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其负责的项目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担任工程项目岗位职务。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在建项目出现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停止六个月或以上承接工程业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4月15日起施行,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云建管[2005]55号、云建招[2008]6号、云建管[2008]28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云浮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