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2014〕44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全面提高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整体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一)为方便群众购买正规合格烟花爆竹产品,根据近年来全县经营情况、群众需求和上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领情况,我县2025—2026年度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为101个,具体见《郁南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2025—2026年度规划布局一览表》(附件1)。本次规划布点原则上规划到镇,需符合相关经营条件,如出现个别镇的经营布点数量超出规划数量,在不突破全县规划布点总量的前提下,县应急管理局有权在全县各镇之间作适当调整。
(二)考虑到广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投入,为适当保持稳定,本次发证零售经营期限为2年。
(三)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需求,特规划郁南县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郁南县宏安贸易有限公司)在都城镇白木沙滩设立1个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点,有效期为春节期间。该临时零售店需采用集装箱临时建筑物,具备省级以上烟花爆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检测合格证明,消防设施检测证明。
(四)本县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划定的经营范围为:C级、D级烟花和C级爆竹。
三、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附件2)的相关要求,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零售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同时应不大于200平方米,并设置可分类存放面积相对应的总药量的产品专用库房,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零售场所应设立在烟花爆竹禁燃区外,且与禁燃区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四)零售场所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且应选择在消防救援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五)零售场所内禁止人员住宿,与其他场所联建时,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门窗、洞口相通,不应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严禁使用燃气炉具和电炉具,店内使用的照明灯具、电源开关、电源线路等要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明显处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六)只可存放、经营许可证核定品种和级别的烟花爆竹合格产品,结合零售场所面积和周边安全条件实际情况,实际许可存放总药量经现场核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的规定最终确定;
(七)按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有关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
(四)郁南县XX镇XXX烟花爆竹店与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附件4);
(五)审核合格后须提供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文件;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一)申请。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申领经营(零售)烟花爆竹的基本条件。
申请对象: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单位或个人。
申请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经营户携带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郁南县应急管理局进行现场申请(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191号郁南县应急管理局三楼危化股,联系方式:0766-7311793)。
相关要求:拟申请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个人,必须在上述时间内,提交上述纸质资料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审核。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经营(零售)场所进行审查以及现场核实,符合布点规划和安全规定等有关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工作人员只对申请人的一个选址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审核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
为加强各镇对烟花爆竹零售的监管,在申请人数量超出本地区规划布点数量,且均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查合格的,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申请人通过公开抽签的形式决定经营权归属。
(三)发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人通过审核,具备发证条件的,进入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本次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其他。今后若因城市规划建设或上级有关部门修改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条件以及在经营期间周边的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相关部门的指令,重新选址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五)经营者不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管,或经营期间有违法经营行为,按相关规定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附件:1.郁南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2025—2026年度规划布局一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4128—2019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pdf
4.郁南县XX镇XXX烟花爆竹店与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doc
附件1
郁南县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2025—2026年度规划布局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