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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郁府告字〔2025〕第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

管理的通告

  郁府告字〔2025〕第1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我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我县城区部分区域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水上以西江河为界,上至白木沙滩榕树头,下至民安医院(即旧郁南县人民医院)。陆上东面:从白木村沙圳路口(白木大堤边)至大王山森林公园桃花园;北面:大王山山脚至碧桂园(含碧桂园小区),沿着入承平村委塘角村的道路(即入文塘水库旧路)至高铁大道(原大樟树边);西北面:高铁大道(原大樟树边)至星湖百合花园(含盛世江南小区、钻石花园、星湖花园小区及克仁埇村);西面:从九星桥至光荣院,沿光荣院西侧道路至二环路县食品公司前红绿灯路口,从二环路县食品有限公司前红绿灯路口到云苍公路工业园牌坊路口;西南面:沿云苍公路(省道 S368 线)至五龙桥,(以黑河为界线)沿黑河直出至西江边(附图红线内)。上述区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备注:禁放区域不含王牛头村及九星桥西侧星湖花园西门对出的路外湖边区域)。

  二、禁止在医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以及铁路线路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重要军事设施等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通告的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附件

禁止燃放烟花区域图

图片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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