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不动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的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不动产证明使用者
原坐落
面积㎡
备注
1
档案号:C3.13.3 137
李群贞
郁南县河口镇佛子坝村
238
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