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不动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灭失的申请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将书面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局,逾期我局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不动产证明使用者
原坐落
面积㎡
备注
1
土地证号:郁府国用(2002)第0971号
莫光伦
都城镇一环路边
土地面积:13.5
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