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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名 捍卫英烈荣光
作者:郁南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广东郁南 发布时间:2024-04-0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红色革命遗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光辉历程的重要实物见证,包括各类与革命运动、重大历史事件或英烈任务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现代重要事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和纪念设施,蕴含着中华民族和中国共产党的精神价值与优良传统,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力量源泉。郁南县作为中共三罗革命的重要策源地和活动中心,留下了众多的革命斗争活动旧址和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
以法治力量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红色资源、传承好红色基因,是郁南县检察院持续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共办理涉英烈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郁南县范围内受到损害的13处红色革命资源进行修缮和维护,有效地保护了革命烈士荣誉和尊严。
已是人间四月天,又是一年清明时,任时间的长河流淌不息,冲不淡我们对英烈们的缅怀。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发力,与有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红色革命资源与文物保护有机衔接,在加强保护的同时,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红色革命资源,挖掘其多元内涵,提炼和凝练坚韧不拔、开拓进取的革命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真正盘活红色文化的内生价值。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职能链接 检察机关对侮辱、诽谤等侵害英烈尊严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出要求侵权责任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督促履职 以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公安、民政、网信、电信等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对英雄烈士保护领域中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突出问题,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可以积极稳妥探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 支持起诉 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依法支持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 监督重点 1、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2、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 3、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的; 4、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