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案例】千方百计躲执行?真实案例带你了解“拒执罪”

作者:       来源:郁南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2

  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别做梦了……

  对于法院作出的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的,可能涉嫌“拒执罪”。

  案情回顾

  本案被执行人江某某,涉案的执行案件有八件,执行标的约111.03万元,且并未履行完毕。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前一年的财产情况。然而,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江某某是乡镇某小学教师,郁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其工资账户,每年扣划工资存款并进行分配。2022年6月,被执行人擅自向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工资账户,并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将累计收入人民币共376414.73元的存款分多次全部取走,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需履行的义务缴交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3年8月,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向其发出告知书,限其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主动将取走的存款存入法院指定账户,但被执行人江某某逾期仍未履行。次月,郁南县人民法院向江某某所在的学校及镇党委主要负责人通报上述情况,建议其动员江某某将款项尽快汇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被执行人江某某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将取走的存款共计人民币376414.73元存入指定账户,逾期未履行的,拟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并拟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江某某一直未能履行义务。2023年10月,郁南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江某某拘留十五日,依法将江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材料移送郁南县公安局侦办。同时,郁南县人民法院向中共郁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郁南县监察委员会移送问题线索,并向郁南县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



  2024年4月,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江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24年7月,郁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江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江某某未上诉,判决依法生效。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执行人在明知其工资账户被冻结后,仍向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工资账户,并将擅自取走账户资金挥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支付义务,主观上具有恶意,其行为具有明显的逃避执行性质,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郁南县人民法院将依法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判决,避免生效裁判沦为一纸空文,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