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郁南县安全监管局在各类暗查抽查、督查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引发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企业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发布工作遵循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每季度发布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对上一季度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在郁南县安全监管局网站发布。
第五条 本局各科室负责将在暗查抽查、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信息,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信息,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以统一格式提供给执法监察科。
执法监察股负责每季度汇总、整理和审核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并拟定信息发布内容。
办公室负责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并报局领导同志审定;同时将信息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报,作为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条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与核销。
(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信息公示期一般为1年。
(二)公示期满前,由责任企业向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并附相关整改材料,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执法监察股。
(三)执法监察股汇总核审后,提交郁南县安全监管局局班子会议审议。
(四)在郁南县安全监管局网站上公告信息公示解除情况,将审议通过的企业信息予以移除。
(五)被公示企业未按要求改正,或屡查屡犯的,由相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并延长公示期。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