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罗阳高速罗定双东出入口至千官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征地和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征地留用地根据《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及《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等有关规定,统一按征地面积的15%采用货币补偿,具体计算标准按84元/平方米执行,并在征地协议中列明。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地区类别,大湾、千官镇地区类别为十类,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31934元;
2.旱地、望天田、水浇田、山梯田每亩补偿31334元;
3.园地每亩补偿24134元;
4.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12800元;
5.养殖水面每亩补偿32534元。
(二)青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作物(一年生以内)青苗补偿800元/亩;
2.征收养殖水面的,对其鱼苗及养殖设施各补偿1000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中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2250元/亩。
青苗补偿按现状补偿,征地通告发出后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
(三)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和近熟林按林地林木的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按林业部门评估为准)。征收采脂松树的林地,对承包采脂者一次性按每棵采脂松树补偿4元。
(四)违反有关规定,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为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五)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六)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加上对土地的投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补偿。
二、拆迁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房屋阳台、外走廊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按建筑物实墙以内的面积计算补偿,以领有《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为准。
1.拆迁主屋及附屋补偿(含基础在内):
(1)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970元;
(2)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每平方米补偿850元;
(3)一般混合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50元;
(4)一般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600元;
(5)简易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50元;
(6)简易棚房,每平方米补偿150元;
(7)鸡(猪)场、果场等建筑物补偿标准:①鸡(猪)舍:窑瓦盖顶的每平方米补偿170元;石棉水泥瓦、星铁皮或油毡纸盖顶的每平方米补偿150元;彩条布加草盖顶的每平方米补偿130元。②鸡(猪)场附属建筑物:四面砌砖墙到顶的按①的分类每平方米再加50元;其余按①的标准执行。
以上补偿以檐高3.2米计算,檐高每增加(或减少)10厘米,每平方米补偿按本级补偿基数增加(或减少)1%。
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上述不同结构房屋补偿时,应扣除折旧费。折旧费以房屋补偿费为基数,按每年1%计算;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费总额10%计取。
2.已动工尚未建成的建筑物(含基础),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省现行同类结构预算的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自行收回。
3.围墙补偿100元/平方米,晒谷场、粪池补偿60元/平方米;手摇吸泵水井补偿500元/口,井口直径30㎝以上水井补偿1000元/口。
4.被拆迁房屋原安装的水电设施补偿:电灯每盏5元,日光灯每支30元,固定插座每只30元,吊扇拆装费80元/台,空调及抽油烟机拆装费各250元/台,排气扇拆装费50元/台,三灯头以上的吸盘灯、吊灯拆装费各100元/台,活动电器及其他物品不予补偿;室内外电线及线槽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偿:明线15元/平方米,带线槽明线20元/平方米,入墙的暗线30元/平方米;室内水管补偿:镀锌管10元/米;铝塑或环保管10元/米;有线电视和固定电话迁移费各400元/每户。
5.被拆房屋的墙体及零星砌体补偿:
(1)灶头(指主灶)经济补偿(属青砖、红砖砌或水泥砂浆荡面):①大灶,面积2平方米以上的,每座补偿1000元;②中灶,面积1.2—2平方米的,每座补偿600元;③小灶,面积0.4—1.2平方米的,每座补偿450元;面积0.4平方米以下的不予补偿;④面积0.8平方米以上的泥砖灶,每座补偿250元;0.8平方米以下的,每座补偿150元。单灶不补。纯大理石板砌成的灶台每座补偿2000元。以上灶面贴瓷片的,按补偿基数增加30%。
(2)水池经济补偿(青红砖砌结,水泥砂浆批面):①大水池,容积在3立方米以上的,每只补偿300元;②中水池,容积在1.5—3立方米以内的,每只补偿150元;③小水池,容积在0.7—1.5立方米以内的,每只补偿100元;④容积在0.7立方米以下的,每只补偿30元。水池贴瓷片的,按补偿基数增加30%。洗碗池、洗衣台、砧板台等不作补偿。
(3)室内外墙体或地板贴锦砖、瓷砖、马赛克、批石米的补偿60元/平方米;铺高档大理石或花岗岩的补偿180元/平方米;铺低档大理石或花岗岩补偿80元/平方米;铺阶砖、青红砖的,补偿20元/平方米;地板水磨石米的,补偿25元/平方米;其它地板不作补偿。卫生间内瓷斗每只补偿35元。三级化粪池80元/立方米。
(4)阳台栏板、室内贮物架、壁柜、底层四周排水渠、落水管道、烟囱、门槛、楼梯扶手、墙内疏花窗及一切门窗不另作补偿。
6.迁移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专业管线拆迁按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值下调5~10%的数额补偿,特殊情况(个案)另外研究决定。
7.迁坟补偿:国务院《殉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7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500元;骨坛每个补偿200元。《殉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下葬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并限期迁移。
(二)回迁及安置办法。
1.回迁地安排以被拆迁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为准。超建用地不予安排回迁地。回迁地集中安排的,由拆迁单位(罗阳高速罗定双东出入口至千官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统一搞好“三通一平”。若回迁地面积少或单家独户、被拆迁户愿意自行搞好“三通一平”的,视水、电设施接驳远近的情况给予合理补助“三通一平”费用。选择自行选址回迁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有关部门免收办理有关用地及报建手续费用。“三通一平”费用按回迁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50元。自愿放弃回迁地安排的,原被拆迁房屋的建设用地补偿按第一条第六款经评估后给予适当补偿。
2.被拆迁人拆迁原居住房屋面积太少,又属住房困难户(人均住宅用地不足10平方米)的,可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签名同意,按规定逐级上报申请增加住宅建设用地。申请增加用地面积按有关规定缴费。
3.被拆迁人是城镇居民(非农户口)或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其回迁地可采取征地安排、置换或直接按评估价值货币补偿。
4.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①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按常住人口一次性每人补助500元,住宿自行解决;②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3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资金分配按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四、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由征用单位处理,罗阳高速罗定双东出入口至千官一级公路新建工程放线(或公告)后在放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五、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罗阳高速罗定双东出入口至千官一级公路新建工程征地拆迁指挥部管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六、本办法未包含的经济作物和附着物补偿,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七、本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附件
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树冠、树高(m),树干径(cm) | 补偿价格 (元/棵、株,元/亩) | 说明 | |
1 | 一般柑、桔、橙 | 特大 | 树高2.6m以上 | 195 | 1.成片新种植的,按亩规格标准(序号1、2、3、4、7为60株/亩,序号8为80株/亩,序号9为100株/亩)折算补偿(多于规格标准的按规格标准补偿,少于规格标准的按实际棵数清点);菠萝2元/棵,火龙果、甘蔗等按2000元/亩补偿,桉树按1500元/亩,风景树苗圃按1000元/亩补偿,花卉及大风景树视情况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费。矮化芒果在其序号栏目规格中提高一个档次补偿。佛手果按亩规格标准80株/亩折算补偿(多于规格标准的按6400元/亩补偿,少于规格标准的按实际棵数清点) 2.“树干径”是指从地面起1米处的树干直径。 |
大 | 1.6-2.5m | 150 | |||
中 | 1.0-1.5m | 90 | |||
小 | 不足1m | 30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2 | 龙眼、荔枝、乌榄、黄榄 | 特大3 | 树干ф65cm以上 | 1500 | |
特大2 | 树干ф50--64cm | 1050 | |||
特大1 | ф31-49cm | 600 | |||
大 | ф16-30cm | 450 | |||
中 | ф10-15cm | 225 | |||
小 | 不足ф10c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3 | 芒果、杨桃、万寿果、番石榴、柚树、桃子、枇杷树、菠萝等杂果树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225 | |||
中 | ф10-15cm | 150 | |||
小 | 不足ф10cm | 60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4 | 黄皮、栗子 | 特大 | 树干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300 | |||
中 | ф11-15cm | 180 | |||
小 | ф10cm以下 | 60 | |||
新种(二年内) | 7.5(450元/亩) | ||||
5 | 香蕉、大蕉 | 大 | 树高1.5m以上 | 9 | |
小 | 不足1.5m | 4.5 | |||
6 | 木瓜树 | 大 | 树高2m以上 | 30 | |
中 | 1-2m | 15 | |||
小 | 不足1m | 4.5 | |||
7 | 沙梨、三华李、南华李、枣、山楂、棠李、青梅、粉梅、柿子 | 大 | 树干径ф16cm以上 | 180 | |
中 | ф10-15cm | 120 | |||
小 | 不足ф10cm | 45 | |||
新种(二年内) | 7.5 (450元/亩) | ||||
8 | 沙糖桔、贡柑 | 特大 | 树冠2.6m以上 | 330 | |
大 | 1.6-2.5m | 225 | |||
中 | 1-1.5m | 150 | |||
小 | 不足1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600元/亩) | ||||
9 | 无核黄皮 | 特大 | 树冠2m以上 | 450 | |
大 | 1.3-1.9m | 300 | |||
中 | 0.8-1.2m | 180 | |||
小 | 不足0.8m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750元/亩) | ||||
10 | 黄花梨、沉香等名贵树种 | 大 | ф16-30cm | 600 | |
中 | ф11-15cm | 300 | |||
小 | ф10cm以下 | 75 | |||
新种(二年内) | 7.5 | ||||
11 |
佛手果 | 大 | 树高1.5m以上 | 80 | |
中 | 1.0-1.5m | 40 | |||
小 | 不足1m | 20 | |||
新种(二年内) | 7.5 | ||||
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2.3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3元;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头竹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2.3元,高2米以上每株补偿3元;泥竹、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5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2.3元;萝竹、黄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2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1.5元。新种竹每穴补偿22.5元。 竹林:成林每亩补偿1500元,疏竹未成林的人造林每亩补偿750元,苗期每亩补偿每亩375元。 肉桂林:盛收期每亩补偿2250元,未收期每亩补偿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