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NFG2023004
郁府办〔2023〕19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企业
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金融办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郁南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本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扶持力度,鼓励和推动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政策措施》(粤金监〔201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2020〕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45号)《中共郁南县委办公室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2023年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郁委办发电〔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 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需的奖励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第二章 奖补条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以及相应的融资活动;所指资本市场包括国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县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等。
第六条 列入本办法奖励对象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本县辖区内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在本县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七条 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
(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
(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的;
(三)“新三板”挂牌后摘牌,重新启动上市程序,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
第八条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后转入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以再申请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的,按企业融资金额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申请奖励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融资方式仅包括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认可的融资期限不少于一年的其他融资方式。
第十条 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县,并将上市公司纳税登记迁入,纳入我县统计口径满一年且股票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下一会计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4000万元以上到10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0万元;在10000万元以上到15000万元的奖励1000万元。县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县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有关奖励在企业办理好市场主体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办理,企业迁入地注册需在当地经营满二年以上(含二年)。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企业股改核准变更通知书、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或同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券交易所与企业签订的上市协议的复印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境外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由企业上市所在国家或地区负责上市审核监管部门出具批准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及译文;
(五)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译文;
(六)“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三条 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本市,并在本县纳税的企业,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提供资料,并提交在本县缴税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上市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企业股改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的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注册或挂牌后成功融资奖励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二)关于申请奖励资金的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出具的挂牌展示证书、融资证明的复印件;
(五)“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章 申报流程、审核和拨付
第十六条 申报上市奖励的企业应于符合奖励条件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上述第十条至第十四条规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七条 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完整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会同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批示意见,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向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奖励资金,县级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账户,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在收到奖励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在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则根据异议内容重新审核。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的企业须承诺继续在本县连续经营不少于2年或以上(自企业获得奖励之日起计算),否则须全额退回奖励资金。
第二十条 企业申请奖励资金所提交的材料须保证真实有效。对编制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所有已发放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要对各挂牌上市企业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县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奖励资金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期内如遇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按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级金融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
附件: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附件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资金
申报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相关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郁南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