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价格收费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现就有关殡葬领域价格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标示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和计价单位;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丧葬设施、用品的名称、价格、租用期限,超出期限的收费标准等价格信息以及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并将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予以明显区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殡仪馆遗体接运(含消毒、馆内抬尸)、存放(含冷冻保存)、火化(含骨灰装整)、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不得高于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及殡葬用品,经营者应合理制定价格,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
(三)自主定价的经营性公墓,不得实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操纵市场价格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与有合作关系的殡葬服务机构达成垄断协议,不得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斥、限制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不得以强制搭销或捆绑服务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殡葬行业价格(收费)、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