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函〔2025〕25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防汛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区域概况与风险分析
(1)地理位置。郁南县隶属于广东省云浮市,位于广东省西部、西江中游南岸,东接云安区,南邻罗定市,西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岑溪市接壤,北与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隔江相望。全县土地面积1966.2平方千米,辖15个镇、177个村民委员会、23个居民委员会。
(2)气象特点。郁南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1℃,最冷月(1月)平均温度12.9℃,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9℃;年平均霜期为1.4天;年平均降雨量为1450毫米。各月雨量分配不均,4至9月为雨季,占全年降雨量77.4%,10月至次年3月为少雨季节。县境降雨时空分配不均,降雨最多的是北部和西江沿岸地区,其次是中部山区,最少是南部丘陵地区,其中尤以千官、大湾、河口、大方镇雨量最少。
(3)河流水系。郁南县雨量丰富,河流众多。西江循县东北部边境流过,流经郁南河段长64公里。西江一级支流——南江下游河段穿过县境南部,流经郁南河段长112公里,集雨面积960平方公里。县内还有属于两江的大小支流12条,县境内共长555.4公里,集雨面积3461平方公里。12条支流中,最长的为建城(罗旁)河,长64公里,集雨面积606平方公里。长度31—40公里的有千官河、大方河、桂河,长度20—30公里的有平台河、宝珠河、连滩河、黑河,长度20公里以下的有宋桂河、逍遥河、深步河(郁南段)、白石河(郁南段)。集雨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桂河、千官河、连滩河、宝珠河、大方河。全县有水域面积(含河流、塘、水库)47.82平方公里(折合71730亩),占全县总面积2.44%。
(1)洪涝风险。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风险等。其中防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流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防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2)干旱风险。郁南大小河流众多,年均降雨充沛,干旱风险相对较低,主要是干旱造成部分地区的生活供水和农业生产灌溉不足等问题。
(3)台风风险。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中小流域洪水。
(4)低温冰冻风险。本预案所指低温冰冻风险主要是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养殖渔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2.3 重点防护对象
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及危险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工矿、商贸、种(养)殖业及“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塔吊、户外广告牌、铁塔、道路两侧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1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1 工作职责
县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查全县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市应急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3.1.2 指挥机构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郁南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都城海事处、郁南供电局、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3.1.3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小组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处置事宜,协助县应急委领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作出综合分析,为作出应对各类灾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技术指导组: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5)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县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县应急委的要求,参与全县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6)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8)物资保障组:县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9)通信保障组:县工信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0)供电保障组:郁南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用电需求。
(11)卫生保障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12)灾情统计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县应急委和县委、县政府。
(13)工程抢险组:根据灾情类型,启用相应的抢险组,由对应工作职责的县直单位任组长单位。水利工程、供水工程、住房建筑、供气、燃气设施等抢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担任;公路、桥梁等设施抢险由县交通运输局担任;地质灾害抢险由县自然资源局担任;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抢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任;供电设施抢险由郁南供电局担任;燃油、通信设备抢险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担任。参与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和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委协调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3.2 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委办、县地震局):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县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各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郁南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为县应急委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5)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县应急委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会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应急抢险工作,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农村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6)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8)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接到授权部门的指令后,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全网发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提高通信设施设备抗灾能力;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请求市工信商务局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保障灾后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支持。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引导受灾害影响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危房、施工现场、城市内涝黑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桥梁、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国、省道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通行畅通;做好公路交通安全和养护管理;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通过公路、水路及时运输。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农作物的保护或抢收工作;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处置渔船防风涉险突发事件,参与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导各镇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江(河)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各镇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具体方案;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各镇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17)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公共特种设备防风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20)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3)都城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县政府落实西江江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江河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水域;负责组织协调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导各镇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商船 100%落实防风措施”的执行。
(24)武警郁南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5)郁南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6)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7)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8)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9)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统筹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楼顶规划建设一个新型抗震救灾基站。
3.3 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参照县的做法,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和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本镇三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委(社区)开展三防工作。
3.4 其他应急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4.1 预防和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实时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及各成员单位。
(1)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50毫米、3小时超100毫米、6小时超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应急委办。如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150毫米,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250毫米以上时,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3)当预报区域可能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县水务局负责向县应急委办提供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
①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24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②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12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③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6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④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3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务局应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应急委。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县应急委或工程管理单位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县应急委要在每天下午6时前向市应急委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县水务局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位置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应急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市水务局和县应急委报告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和县应急委报告出险位置、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县应急委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委。
4.1.3 灾情信息
灾情发生后,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收集、核查、统计本辖区水旱风冻灾情,及时报镇政府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县应急委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各镇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立即向县应急委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较重大灾情,县应急委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制订各类堤围、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区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在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1)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
(2)出现旱情时,县应急委办应及时召集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1)县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消息、警报、紧急警报以及解除警报。
(2)县水务局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县应急委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都城海事处要及时组织船只避风,提前做好养殖人员、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各镇要及时将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区域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区。
当县气象局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应急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的群众和企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测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办。
(1)县应急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县政府审核、市应急委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委。
(3)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县应急委根据县气象局的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县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县应急委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至少每日一次向县应急委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县水务局协助县气象局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并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县应急委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4.3 报警、接警、处警工作
(1)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及其属下气象观测台站以及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县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的预报和报警。
(2)县应急委办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报警的接警。
(3)县应急委办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县应急委领导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措施。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预警信息及预防水旱风冻灾害紧急通知。
4.4 预警支持系统
县应急委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县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5.1 防汛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两个流域同时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2)西江都城大堤、罗旁堤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辖区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个小时内全县有2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7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两个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县城的西江都城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1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有5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6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1.3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以及县内某一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4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以及县内某一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有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5)有中心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 防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以上;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
(4)个别自来水取水点因水位太低无法取水;
(5)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60%;
(6)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4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3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2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或平均风力已达12级并可能持续;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72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6—7级,或阵风8级;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 防冻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5.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3)低温冰冻造成部分地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2)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部分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7℃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部分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3)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总体要求和先期响应
(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2)县应急委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应急委直接调度。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委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镇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镇的,灾害发生所在镇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镇政府和县应急委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镇的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县应急委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要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县、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由县应急委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应急委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7)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6.2 应急响应权限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需经县应急委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的应急响应级别。
6.3 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镇、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6.3.2.1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县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报请县应急委总指挥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国家部委、省部门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事件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主要职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国家部委和省部门领导抵达我县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
6.3.2.2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县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与属地镇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属地镇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对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镇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替代镇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镇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并协调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6.4 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6.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6.4.1.1防汛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签发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统筹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视汛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全力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应急委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8)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严格执行县应急委指令;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强化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投入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协助政府疏散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督促做好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全面调动资源,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应急委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委派县应急委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人员;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县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况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提高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指导做好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统筹指挥,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核查省、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落实本行业的防御措施,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省、市、县指令,对水库科学泄洪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县应急委。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加派人手,进一步指导、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领导或委托县应急委办负责人统筹指挥,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要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应急委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实有关镇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按调度运行方案实行防洪调度,执行县应急委指令;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委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全力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应急委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受灾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县应急委指令;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西江船只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100%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景区停止经营、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1)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应急委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县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西江、商船冒险航行。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景区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单位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应急委办核查省、市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水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灾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应急委指令;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要组织渔船和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督促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停止营业并关闭危险区域,全力做好人员避险等防御措施。
④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⑦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领导或委托县应急委办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部门、受影响的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应急委指令;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渔船、渔排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
③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通知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委领导或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旱各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省、市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各镇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5)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8)防旱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指导、督促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1)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启动防冻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应急委办检查受影响镇应急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委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县应急委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6)防冻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粤。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
③郁南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7)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6.4.4.1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或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冻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防总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的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况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委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9)防冻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要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6.4.5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镇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伤亡的救援人员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抚恤慰问。
(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镇要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转移人员,特别是渔船、水上养殖作业、危房五保户、低洼地简易房、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区域人员。
6.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镇要积极动员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同时,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地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6.4.7 应急联动
县应急委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与相邻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联动机制。
县应急委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石油、供水、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抢险救灾的用电、通信、用油、用水、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方面需要。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间应实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6.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2)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地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镇的初步灾情上报县应急委办。县应急委办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应急委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县应急委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应急委上报。
(4)凡经县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应急委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全县三防信息由县应急委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6)县应急委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办,并做好续报工作。
(7)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需向省通报的,县应急委要尽快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再由省人民政府通报。涉及省内其他地区的,由市应急委向该地市应急委通报。我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的,县应急委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4.9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4.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1)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委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的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委视情况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提请市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给予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7.1 救灾救济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防总、省救灾指挥部门具体部署下,市、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较大和一般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具体部署,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7.2 恢复重建
(1)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需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2)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3)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县应急委核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7.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县民政局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4 保险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5 调查分析、后果评估和总结
(1)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县应急委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应急委每年要组织专家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8.1 通信与技术保障
8.1.1 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市、县、镇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旱、风、冻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逐步建立市、县、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统筹各电信基础运营企业需求,在每个镇政府楼顶规划建设一个新型抗震救灾基站。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市、县、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县应急委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讯方式,并报市应急委办和县应急委办备案。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提前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2)各级应急指挥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下列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
①设置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实况等监测预警设施,建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决策、视频会商等信息管理系统;
②建立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仓库,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
③完善应急通信网络,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工具;
④配备必要的应急指挥和值守场所、设施、交通工具等。
8.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2)县人武部、武警郁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官兵以及民兵、备役人员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调动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镇的专业抢险队伍是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应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处置。
县、镇组织以应急分队、民兵等为骨干的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县应急委要加强三防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加强装备,满足紧急抢险需要。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县应急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协调各项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应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对三防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都城海事处负责水上救助和河道封航监管工作,确保河道畅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制订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灾后无大疫。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灾镇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应制订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卫生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应急委和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郁南县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县应急委根据防汛防旱防风的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相关成员单位储备物资,需要时再调用县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三防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镇人民政府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遇紧急情况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郁南供电局应当建立县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2.11 用水保障
县水务局、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9 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云浮市应急委备案。
(2)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委备案。
(4)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应急委备案。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负责解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郁府办〔2022〕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3.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五个宁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
(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测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10)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1)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县(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2)“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13)汛期“十个再查一遍”排查:汛期对住房、水上船舶与作业、陆地防风风险、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危桥、城市易涝点及马路井盖、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 ![]() | 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 级,或者阵风10~11 级并将持续。 |
(三)洪水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四)干旱程度参考指标表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洪减灾决策提供支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预案和规定等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报告管理。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仍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条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及时掌握与报告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第七条 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本规定所称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八条 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突发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3.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三条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四章 核实发布
第十四条 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及重大险情灾情的,应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能源、工信等部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军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上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防总此前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相关解读链接:一图读懂《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