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办函〔2025〕4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将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委托县人民政府实施。为确保我县接得住、用得好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办理流程。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和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规范下放委托事项的办理流程,做好委托事项衔接落实。
(二)实现提质增效。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审批流程,提高编制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实现提质增效目的。
二、承接内容
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
2.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4.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向省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5.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县自然资源局。
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对拟上报县人民政府的材料按省印发的审查手册进行实质性审查。
2.形成方案后,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印发后,按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6.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等情况;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相关保障情况;
3.县林业局负责审核林地压占使用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审查三线一单情况、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等生态敏感区域核查情况;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高标准农田压占情况;
6.县司法局负责村民意见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县政府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各镇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收集上报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材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有关材料;张贴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方案公示过程留存记录。
2.对村民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3.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县自然资源局征求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三)县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展局内审查。
(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委员会会议,对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五)县自然资源局将审查意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法规审查意见表、批复代拟稿等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发函至市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批示件加盖省人民政府公章,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批准信息,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是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职权是助力我县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保障。
(二)严格方案审查要求。合理配置审查岗位和人员,对方案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查的方案符合要求、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方案编制及审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沟通,及时跟进,加快办理,确保委托职权顺利实施。
(三)实行考核督办。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进度缓慢、同一方案申请材料上报因低级错误多次被退回的等情况影响到重点项目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催办函等形式对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