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2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郁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郁府〔2025〕26号)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25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31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3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33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4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4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43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县城2025学年学位供需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25〕52号)
【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郁南县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郁自然资〔2025〕16号)
县政府2025年4月-6月人事任免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郁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郁府〔2025〕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
郁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云浮实践的郁南新篇章的关键一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365”竞标争先体系,大力实施县委“345”行动方案,锚定“五年再造一个新郁南”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增进民生福祉,保持社会稳定。
在综合研判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统筹考虑我县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提出202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建议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2%以上;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
——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6%;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大气、水环境质量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为实现上述年度预期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协同扩大需求,进一步发挥消费和投资关键作用。
促进消费稳定增长。打好“两重”加力、“两新”扩围的政策“组合拳”,巩固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创建成果,全面精准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消费提质扩容。培育限上商贸主体,抓好企业走访服务,加大政策帮扶和培育力度,打消企业顾虑,增强消费内生动力。全力推动以旧换新,持续抓好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补贴工作,鼓励发动县内更多企业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联动各镇、各部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家电、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同步让利,提高消费者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支持大型商超、连锁企业集团在郁南设立营销子公司,打造特色集市,推进中宏国际商贸城等高端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建设,打造都城夜市等特色商圈,将“人气”变“财气”。举办黄皮节、油茶节等节会活动,兴旺文旅消费市场。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力争2025年重点项目投资超76.19亿元,全力加快元珠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变质砂岩矿项目和云浮市郁南县绿色建材先进制造生产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新的投资增长点。聚焦“六个百亿产业”以及船舶制造、低空经济等关键产业链,强化与航天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作,全力推动高性能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低空经济产业园落地建设;推进珠海飞驰高性能船舶制造项目开工建设,打造南江口船舶产业园。积极谋划申报2025专项债券,全年债券需求预计合计19.22亿元。着力推进外资外贸项目建设和企业入资,提升利用外资成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外资应到尽到、应到早到;用好用活政府性金融基金平台,积极推广“县域普惠金融”项目。支持县域大型骨干企业和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二)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力促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打造一批“粤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国家、省级名特优新农产品。深化“互联网+农业”“大数据+农业”和“电商+农业”融合发展。以“政银企村共建”养殖小区模式为抓手,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全力推动工业企稳回升。重点抓好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新升规企业,“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挖潜量、稳存量、拓增量,把稳基本盘。抓项目投产达效升规,跟踪好嵩达、正浩交通、百宏裕能、敏峰、柏佳等项目试(投)产及运营情况。抓工业投资和技改纳统,做好项目库重大工业投资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动项目加大入资建设;围绕工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政策,深入摸查储备一批高质量的增资扩产、工业技改项目。力争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工业投资增长5.94%,工业技改投资增长5.26%以上。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工业园区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科学布局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质量推动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让创新要素高度集聚、高效流通。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载体,大力推进原创性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切实把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促进招商引资量质齐升。用好招商引资组合拳,综合运用“驻点招商+商会招商+顾问招商+以商引商+帮扶招商”等战法,利用商会、旅游招商推介会等方式,加大招商推介力度,进一步扩展“朋友圈”招商,加快开展委托招商、大数据招商,搭建资本与产业项目有效对接平台,推动招商引资量质提升。强化要素及服务保障,健全要素前置、要素跟进机制,加快完善“一园三区”载体建设,推进用地清单制、拿地即开工、并联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项目等地开工时间,提升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加大投资项目帮代办覆盖范围,从投促部门向行政服务中心、园区、及各镇延伸,设立帮办代办专窗,形成中心、服务站的帮代办全域覆盖,加速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三)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大力促进城乡区域协调。
持续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县城产业特色化发展,坚持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两手抓”,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统筹培育本地产业和承接外部转移产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加快推进临港经济带建设,着力抓好西江沿岸码头建设,拉动港口物流、旅游经济产业发展,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镇域经济改革。按照“镇街点菜、县区上菜”的原则,科学合理向乡镇下放权限并动态调整。推广“整村授信”“政银企村共建”等模式,推动金融资源下沉镇。坚持“重大项目进县入园、中等项目镇域布局、小微项目村级承接”原则,加强镇域项目谋划储备,培育镇域特色产业集群。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乡村休闲产业,培育壮大乡村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推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聚焦“百千万工程”,进一步推动人才入县下乡,畅通人才回引“绿色通道”,鼓励人才返乡支持家乡建设。深化实施“双百工程”,有序推进本土人才培育,积极开展实施“三项工程”,打造一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及早谋划、编制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方案以争取省级部门资金支持,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县城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功能配置,推进城镇空间统筹开发和高效利用,构建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中心村合理布局的县域城镇空间格局。着力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科学有序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和旧城改造提升。着力发展壮大中心镇,大力推动县域副中心连滩镇发展成为小城市。着力完善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居民集约、环境优美、治理有序、服务健全的新型农村社区。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做好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工作,立足各镇各部门的特点、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等,大力培育发展农、工、商、游等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做好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总体生存周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加快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持续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一照通行”改革,进一步做好部门系统之间的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将各类经营许可证、许可审批信息和备案信息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减少审批发证的目标,实现“一企一照,一照通行”。
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推进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优化,加快完成当前大厅的窗口优化建设。以规范窗口业务办理为关键,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事项在中心实质运行。对照营商环境考核的各项指标,以企业和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窗口设置规划,推进“一窗”综合服务,让政务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专业化。
稳外贸外资促增长。紧抓RCEP带来的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机遇,用好“粤贸全球”、跨境参展补助等政策,支持企业参展出海抢订单,持续扩大东盟、RCEP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市场,提高出口份额。盘活外贸外资项目存量,加大对外贸潜力项目(企业)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力度,鼓励发动企业积极开展出口业务。
(五)扎实抓好绿美郁南生态建设,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强化生态系统建设。加大统筹力度,集结各方力量,持续推进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提升县镇村绿化水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建设绿美城市公园、村庄公园、山地公园、郊野公园。继续加快森林城镇、森林乡村、绿美红色乡村、古树公园、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等示范点建设,打造一批典型示范镇村、示范主题林、“四小园”。加快推动在册地质灾害治理点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大气粉尘源头治理,推动实现NOx和VOCs排放量双下降。加强对西江、南江流域以及其它河湖的系统治理,确保考核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等水质达标。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按照“一廊三带”总体布局推进碧道建设,持续打造西江碧带。广泛发动群众,组织实施冬春时节山塘河道清淤工作,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和“清漂”专项行动等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问题河湖治理成效。
积极推进节能和“双碳”工作。协力推进华润电力郁南抽水蓄能电站、郁南循环热力发电、华能热电联产电站、熔盐储能调峰调频电站与生物质综合利用、华润郁南欣茂风电、华润郁南润河光伏和大唐郁南东坝光伏等重点新能源项目,打造绿色能源产业基地。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充分挖掘本地减排潜力,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升民生福祉。
突出抓好就业创业工作。把稳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全力以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以促进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和更稳定更充分就业作为工作主线,确保全面完成市下达各项目标任务,力争城镇新增就业1800人,以实施“广东技工”“粤菜师傅”“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抓手,切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就业技能水平。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促进农民工、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高质量推进健康郁南建设。继续纵深推动医共体改革,重点做好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医防融合、医共体组团式帮扶等工作,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平台项目建设。完善上下联动的帮扶机制,推动县级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下沉到村卫生室开展诊疗服务,完善上下联动的帮扶机制。持续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使用,落实医保码就医购药“一件事”,方便群众就医购药,推动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优化医保服务,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协调发展和治理工作。
推动教育资源扩容提质。重点推进南都学校建设。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支持县内学校联姻结亲、集团式发展。实施“三所学校”提质工程,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设备设施和部分学校运动场地、功能室场建设,提升教育公共服务功能。持续推动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发展工程。
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继续扩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覆盖面,推动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工作,做好粤文坊、粤书吧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民宿经营指导;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体育、旅游推介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抓紧抓好磨刀山遗址公园等重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文物“四普”工作;持续推进重点文物修缮和“四有”工作。
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继续抓紧抓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谋划乡镇区域养老,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服务水平,加快谋划推进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做实“一中心多站点”的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做活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村级长者饭堂作为农村为老服务的触角延伸,不断完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加强高龄津贴政策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和覆盖面。积极推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七)坚决守好发展安全底线,提高发展安全水平。
强化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强化安全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化工园区等安全管理。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南江河(连东堤)综合治理工程、安全运行治理等面上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郁南县鹅公冲水闸重建工程、郁南县罗旁水闸重建工程,缓解片区防洪排涝压力。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全力打好水旱灾害防御“主动仗”。
稳慎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投资者及融资者的法律意识。建立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督促引导处非成员单位完善风险预警、防控、处置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及时调查流动性异常资金。打好保交房攻坚战,提高现房销售率,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增强市场信心。全面化解问题楼盘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抓好粮食和能源稳定保障。突出推动种植业由稳面积向增单产转变,因地制宜发展各类高产优质产品,提高单位面积产值。严格做好耕地保护考核各项工作任务,争取在全市排名前列。扎实推进“田长制”巡田工作,有序推动田长制落地见效。大力解决频繁停电、停电时间长、低电压等用电问题,提升供电能力,以优质充分的电力供应保障“百千万工程”实施,助推乡村振兴。
推动平安郁南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赌涉毒、电信网络诈骗、涉未成年人等突出违法犯罪,大力维护网络安全。统筹做好“菜篮子”工程、信访、妇女儿童、青年、婴幼儿、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人防、双拥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附件
郁南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预期目标(草案)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防汛
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应急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
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五个宁可”,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云浮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郁南县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区域概况与风险分析
(1)地理位置。郁南县隶属于广东省云浮市,位于广东省西部、西江中游南岸,东接云安区,南邻罗定市,西与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岑溪市接壤,北与肇庆市封开县、德庆县隔江相望。全县土地面积1966.2平方千米,辖15个镇、177个村民委员会、23个居民委员会。
(2)气象特点。郁南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22.1℃,最冷月(1月)平均温度12.9℃,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9℃;年平均霜期为1.4天;年平均降雨量为1450毫米。各月雨量分配不均,4至9月为雨季,占全年降雨量77.4%,10月至次年3月为少雨季节。县境降雨时空分配不均,降雨最多的是北部和西江沿岸地区,其次是中部山区,最少是南部丘陵地区,其中尤以千官、大湾、河口、大方镇雨量最少。
(3)河流水系。郁南县雨量丰富,河流众多。西江循县东北部边境流过,流经郁南河段长64公里。西江一级支流——南江下游河段穿过县境南部,流经郁南河段长112公里,集雨面积960平方公里。县内还有属于两江的大小支流12条,县境内共长555.4公里,集雨面积3461平方公里。12条支流中,最长的为建城(罗旁)河,长64公里,集雨面积606平方公里。长度31—40公里的有千官河、大方河、桂河,长度20—30公里的有平台河、宝珠河、连滩河、黑河,长度20公里以下的有宋桂河、逍遥河、深步河(郁南段)、白石河(郁南段)。集雨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有桂河、千官河、连滩河、宝珠河、大方河。全县有水域面积(含河流、塘、水库)47.82平方公里(折合71730亩),占全县总面积2.44%。
(1)洪涝风险。本预案所指洪涝风险包括江河洪(潮)水风险和因暴雨引发的内涝、山洪灾害风险等。其中防江河洪(潮)水主要防御流域性江河洪(潮)水,保障水库、堤围、闸坝等防洪工程安全;防暴雨主要防御暴雨引发的内涝和山洪灾害等。
(2)干旱风险。郁南大小河流众多,年均降雨充沛,干旱风险相对较低,主要是干旱造成部分地区的生活供水和农业生产灌溉不足等问题。
(3)台风风险。本预案所指台风风险主要是由台风引发的强风、强降雨和中小流域洪水。
(4)低温冰冻风险。本预案所指低温冰冻风险主要是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养殖渔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2.3 重点防护对象
地质灾害隐患点、危房及危险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工矿、商贸、种(养)殖业及“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塔吊、户外广告牌、铁塔、道路两侧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1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在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县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
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3.1.1 工作职责
县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三防工作。
具体负责拟订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政策及相关制度,指导、推动、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统筹指挥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督查全县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市应急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人武部部长、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武警郁南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都城海事处、郁南供电局、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设置以下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制订处置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抢险救灾相关事宜;妥善做好受灾人员应急救济和伤亡人员的处置事宜,协助县应急委领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2)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办及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预警预报组:县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组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提供预警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分析未来天气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负责水、雨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并作出综合分析,为作出应对各类灾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技术指导组: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5)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防御和处置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会商,为县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根据县应急委的要求,参与全县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6)安全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灾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
(7)资金保障组:县财政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落实抢险救灾资金。
(8)物资保障组:县发展改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办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物资。
(9)通信保障组:县工信商务局为组长单位,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等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确保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10)供电保障组:郁南供电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保障抢险救灾用电需求。
(11)卫生保障组:县卫生健康局为组长单位,县有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病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12)灾情统计组: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统计受灾情况并及时报县应急委和县委、县政府。
(13)工程抢险组:根据灾情类型,启用相应的抢险组,由对应工作职责的县直单位任组长单位。水利工程、供水工程、住房建筑、供气、燃气设施等抢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担任;公路、桥梁等设施抢险由县交通运输局担任;地质灾害抢险由县自然资源局担任;广告牌、园林设施等抢险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任;供电设施抢险由郁南供电局担任;燃油、通信设备抢险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担任。参与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和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委协调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
应急响应期间,各工作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
(1)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委办、县地震局):承担县应急委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组织、指导全县避护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各镇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
(3)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郁南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组织协调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4)县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有关工作,为县应急委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落实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5)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山洪灾害预警信息报告县应急委办,并将预警信息及时发送给受影响地区相关责任人。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组织会商。监督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安全度汛工作,统一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应急抢险工作,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督促各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指导农村灌区骨干工程、农村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工作。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6)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规划工作,组织审核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参与能源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保障灾区粮食供应,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
(7)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临灾前组织托幼机构、学校(不含技工学校)落实防灾避险措施;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社区学校等开设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知识课程。
(8)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在接到授权部门的指令后,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全网发布;指导通信运营企业结合区域灾害特点提高通信设施设备抗灾能力;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水旱风冻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必要时请求市工信商务局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保障灾后居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9)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灾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10)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防灾救灾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管理;必要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支持。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落实防御措施,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技工学校停课并安全转移师生;组织技工院校制订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引导受灾害影响的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
(1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大地质灾害调查;根据重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地质灾害高风险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1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组织、督促、指导危房、施工现场、城市内涝黑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组织、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垃圾、污水处理工作;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检查维护、无偿开放利用和安全性评估;制订城市内涝区域人员转移的启动条件与措施方案;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执行。
(1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灾损公路、桥梁、航道交通干线抢修工作;保障国、省道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线路通行畅通;做好公路交通安全和养护管理;组织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通过公路、水路及时运输。
(1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指导灾区农作物的保护或抢收工作;负责农业救灾工作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组织协调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渔港、渔业船舶安全监管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处置渔船防风涉险突发事件,参与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导各镇开展渔业防台避险,江(河)上渔船、设施和人员撤离避险工作;督促各镇根据防风响应级别制订渔排渔船人员转移、渔船避风工作的启动条件及具体方案;加强渔港安全管理;督促各镇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
(17)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调旅游安全,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县政府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及时做好游客撤离工作。
(18)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受灾地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灾后防疫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1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查处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公共特种设备防风防汛安全监督管理。
(20)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开展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21)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各级林业部门加强对林场及林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防灾安全监管;负责林业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县级抗灾林木、林草种苗的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指导和组织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
(2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3)都城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县政府落实西江江上平台、人工岛等所有江河上作业人员撤离危险水域;负责组织协调江河上搜救;督促指导各镇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监管;负责监督防台风“六个百分百”任务中“在港商船 100%落实防风措施”的执行。
(24)武警郁南中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5)郁南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负责提供救灾抢险用电需要;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6)中国移动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7)中国电信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8)中国联通郁南分公司:负责根据县应急委要求发布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9)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畅通,统筹在各乡镇人民政府楼顶规划建设一个新型抗震救灾基站。
3.3 镇级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参照县的做法,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和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本镇三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三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委(社区)开展三防工作。
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实时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对重大气象灾害性天气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及各成员单位。
(1)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50毫米、3小时超100毫米、6小时超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县应急委办。如实测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级,需作出特别注明。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2)实测24小时降雨达150毫米,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200毫米时,每6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250毫米以上时,监测结果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3)当预报区域可能出现大暴雨并可能持续时,每3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
县水务局负责向县应急委办提供全县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
①当发生小洪水时,每1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24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②当发生中等洪水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12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③当发生大洪水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6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④当发生特大洪水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同时根据水文局洪水预报每3小时上报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主要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县水务局应督促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的巡查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应急委。堤防、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处理,县应急委或工程管理单位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出险和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委;县应急委要在每天下午6时前向市应急委报告工程防守或出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县水务局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加强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位置的监测,按照有管辖权的应急指挥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并向市水务局和县应急委报告汛情和工程运行状况。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迅速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向市水务局和县应急委报告出险位置、险情种类、险情情况、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等。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县应急委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委。
4.1.3 灾情信息
灾情发生后,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收集、核查、统计本辖区水旱风冻灾情,及时报镇政府并向县应急委报告。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本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县应急委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各镇应急指挥机构、县应急委成员单位要立即向县应急委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较重大灾情,县应急委要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
(1)台风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淹没水深(水位)、范围与视频、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人员伤亡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等综合情况。
(2)干旱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受旱面积、受旱程度、对城乡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以及抗旱等基本情况。
(3)低温冰冻信息。主要包括低温冰冻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视频、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设施等方面受损情况。因低温冰冻造成市内道路交通、铁路等中断或受阻,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相关单位要在事发1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构建各类灾害易发重点区域防御机制和监测网络,落实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服务组织机构的建设。
(2)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3)预案准备。制订各类堤围、水库和城市防洪防涝预案、台风风暴潮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防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以及防冻预案等;研究制订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以及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制订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不低于国家物资储备的标准,分区域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和设备。在防御重点区域,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及救助物资、设备,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网络,确保三防通信专用网在蓄滞洪区、暴雨山洪易发区、低温冰冻易发区等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冻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工作检查。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在汛前、汛后或预测预报将发生汛情、旱情、风情、冻情时,开展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检查,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时整改。
(7)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和职责监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县水务局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当监测发现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1)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干旱灾害的预报监测工作。
(2)出现旱情时,县应急委办应及时召集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分析研究旱情的发展趋势,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1)县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失全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以天气报告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报告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消息、警报、紧急警报以及解除警报。
(2)县水务局负责江河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河道堤防等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委报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热带气旋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3)可能遭受热带气旋袭击或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县应急委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热带气旋动向,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都城海事处要及时组织船只避风,提前做好养殖人员、作业人员上岸避险;各镇要及时将居住在低洼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区域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区。
当县气象局预测未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应急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的群众和企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测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各镇应急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办。
(1)县应急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蓄滞洪区人员安全转移预案报县政府审核、市应急委审批。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委。
(3)防汛工作需启用蓄滞洪区,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委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1)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为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特殊情况下,县应急委根据县气象局的建议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
(2)县气象局负责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县气象局要以每周一报的形式向县应急委报告气温监测和预报结果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在低温冰冻预警生效期间,至少每日一次向县应急委和相关成员单位报送监测和预测情况。县水务局协助县气象局做好低温冰冻监测工作。
(3)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受低温冰冻影响情况的监测、信息研判和灾害预警发布,并及时报告县应急委和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县应急委及时将情况汇总报县委、县政府。
(1)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及其属下气象观测台站以及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是我县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的监测部门,负责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汛情、旱情预警信息的预报和报警。
(2)县应急委办负责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报警的接警。
(3)县应急委办在接到洪水、干旱、热带气旋、低温冰冻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县应急委领导报告,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准备措施。新闻媒体要及时播报预警信息及预防水旱风冻灾害紧急通知。
县应急委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我县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各类风险图,并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水旱风冻应急响应等级按相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防汛应急响应、防旱应急响应、防风应急响应、防冻应急响应四种类型,每种类型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响应)、重大(Ⅱ级应急响应)、较大(Ⅲ级应急响应)和一般(Ⅳ级应急响应)四个等级。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发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两个流域同时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
(2)西江都城大堤、罗旁堤等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辖区内重点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个小时内全县有2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7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极为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极为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任一流域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或两个流域同时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2)保护县城的西江都城大堤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中型水库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1个以上镇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有5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强降雨仍将持续;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6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以及县内某一流域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
(2)保护中心镇的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4个以上镇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5个以上镇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5)可能因强降雨发生较严重的城市内涝,或中心镇可能发生极为严重的内涝,并对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电和地下场所等产生严重的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西江、南江以及县内某一流域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2)辖区内有重要堤围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
(3)有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
(4)根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镇出现大暴雨天气;
(5)有中心镇或低洼地区可能发生严重内涝,并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40%以上;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0%;
(4)个别自来水取水点因水位太低无法取水;
(5)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60%;
(6)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10天以上,且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0%且小于4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25%;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并持续7天以上;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0%且小于3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32%;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受旱达到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监测到重等气象干旱及以上等级;
(2)受旱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5%且小于20%;
(3)水库的可用水量占总兴利库容的百分比≤40%;
(4)受旱地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5)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 防风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3级以上,或平均风力已达12级并可能持续;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预计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24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受热带气旋影响,未来72小时内我县将出现平均风力6—7级,或阵风8级;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1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3)低温冰冻造成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日平均气温降至3℃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
(2)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全县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3)低温冰冻造成部分地区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4)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5℃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造成重大影响;
(2)低温冰冻导致县内高速公路中断12小时以上,或导致部分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以上,且灾情可能进一步扩大;
(3)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郁南国家基本气象站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最低气温降至7℃以下,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低温冰冻对农业、林业或养殖业产生较大影响;
(2)预计低温冰冻可能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断12小时左右,或导致部分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24小时左右;
(3)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 应急响应
(1)水旱风冻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发布相应预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视情况派出现场督导组。
(2)县应急委负责全县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市应急委直接调度。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委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3)对本镇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镇的,灾害发生所在镇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镇政府和县应急委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镇的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水旱风冻灾害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其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县应急委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发生人员伤亡、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时,要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灾情或险情时,可直接向有关单位报告。
(5)进入汛期和干旱、低温冰冻预警期间,县、镇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冻情、工情和灾情,并在各职能部门发布预警后,由县应急委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应急委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报告。
(7)水旱风冻灾害直接造成养殖水生生物严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视损害程度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并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水旱风冻灾害各等级应急响应均需经县应急委会商研判后启动,其中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合的应急响应级别。
6.3 指挥与协同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镇、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镇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镇应急指挥机构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应急委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
6.3.2.1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1)县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报请县应急委总指挥同意后,设立县现场指挥部。
①国家部委、省部门直接参与处置的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事件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县人民政府或县应急委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主要职责: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特)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国家部委和省部门领导抵达我县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
6.3.2.2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县内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与属地镇政府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现场联合指挥部。
(2)属地镇政府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指派人员担任副总指挥。
先期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灾区灾情及抢险救灾、人员伤亡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并提出对策意见建议;指导受灾镇应急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替代镇政府及其部门的应急指挥处置职责);根据受灾镇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协调解决有关应急力量、相关领域专家、救灾物资等,并协调组织转移涉险群众、实施交通管制等。
6.4 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
6.4.1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6.4.1.1防汛I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签发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统筹灾害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以下简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省、市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视汛情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6)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7)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全力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应急委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内落实“五停”措施;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8)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1)防汛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严格执行县应急委指令;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强化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投入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投入人力、物力协助政府疏散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指导、督促做好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全面调动资源,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2)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2防汛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应急委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委派县应急委有关负责同志,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人员;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2)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县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群众转移,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视情况设立县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督促、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队伍加强支援灾害发生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提高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调动专业人员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域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指导做好削坡建房隐患点的巡查,加强调配调动各方资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1)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3防汛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统筹指挥,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核查省、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地区加强巡堤查险;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的准备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落实本行业的防御措施,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6)综合保障部门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省、市、县指令,对水库科学泄洪并及时通知下游相关部门;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组进驻县应急委。
②县自然资源局要加派人手,进一步指导、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要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1.4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签发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领导或委托县应急委办负责人统筹指挥,主持洪涝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汛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要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应急委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落实有关镇做好巡堤查险工作。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汛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按调度运行方案实行防洪调度,执行县应急委指令;组织开展辖区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6.4.2 防风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委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3)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省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4)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5)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6)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全力协助灾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应急委指令,指导、督促、协调本行业落实“五停”措施。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7)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受灾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10)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方案,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县应急委指令;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西江船只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回港船只和商船100%落实防灾措施。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景区停止经营、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协助疏散转移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部门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1)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县应急委副总指挥签发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委领导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应急委办进一步核查县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1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落实本行业的各项防御措施;对行业各类隐患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核实、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
(6)综合保障部门广泛调动资源,强化协调各方力量,确保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协助灾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9)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组织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实行上下游联合调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确保水工程安全运行;加密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按职责加强管理,严令禁止渔船出西江、商船冒险航行。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加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管理,确保危险区域景区停止营业、人员安全撤离。
④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
⑥县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
⑦相关单位全面核查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视情况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指导、督促做好回港避风人员、上岸人员以及其他受影响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2)县应急委办核查省、市应急委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收集、核查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重点掌握船只归港、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风落实情况;视情况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受影响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管理局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3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本行业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组织对已落实措施进行检查;组织对水上风险、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八个重点环节进行再检查、再落实,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委。
(6)综合保障部门加强调配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保障。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指令,协助受灾镇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要加强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严格执行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应急委指令;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要组织渔船和渔排人员撤离、船舶回港或者离港避风,确保全部落实到位。
③县文广旅体局要督促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停止营业并关闭危险区域,全力做好人员避险等防御措施。
④县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及疏散转移工作。
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开展在建工地、临时工棚、简易危旧厂房、砖瓦房、高层建筑、广告牌、户外钢架结构设施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
⑥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
⑦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2.4防风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签发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县应急委领导或委托县应急委办负责人坐镇指挥,主持台风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传达省、市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防风任务的部门、受影响的镇应急指挥机构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3)监测预报单位每6小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况加密报送。
(4)行业职能部门指导、督促本行业各单位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对防风隐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城市易涝黑点、旅游景区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落实。
(5)综合保障部门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向公众播报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防台风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监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县应急委指令;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及都城海事处等单位组织渔船、渔排人员分批次分区域分时段撤离。
③县文广旅体局等单位通知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措施。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抢险救灾工作。
6.4.3 防旱应急响应措施
(1)县应急委领导或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旱各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干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省、市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各镇的水量分配。
(3)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4)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5)各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6)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8)防旱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水务局指导、督促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9)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市、县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旱抗旱工作。
(1)县应急委总指挥或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启动防冻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应急委办检查受影响镇应急指挥机构防冻措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增开应急避难场所,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委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行业职能部门、综合保障部门、各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各自职责和县应急委指令,积极贯彻落实防冻抗冻相关措施。
(5)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6)防冻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粤。
②县公安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进一步组织受灾地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过,进一步维护交通秩序。
③郁南供电局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供电设施、线路的巡查,加强电力调度,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电需要。
④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7)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6.4.4.1防冻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应急委领导或县应急委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启动防冻Ⅲ级或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坐镇指挥,主持低温冰冻防御形势会商,部署防冻工作;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应急委办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动态,传达省、市防总的防冻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发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的应急指挥机构落实防冻措施;视情况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3)相关单位派员到县应急委参与联合值守。
(4)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县应急委办报送冻情监测信息。
(5)行业职能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冻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灾损失情况。
(6)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积极贯彻落实防冻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根据省防总的指令,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8)新闻媒体、通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织做好冻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工作报道。
(9)防冻重点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①县民政局要做好儿童、老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县公安局做好重点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做好公路、铁路的除雪除冰工作;确保因灾滞留交通站场、路段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督促做好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线路(管道、设施)的巡查检查及抢修工作。
(10)各镇应急指挥机构贯彻落实省防总的各项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本辖区的防冻工作。
6.4.5 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各镇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时,要切实做好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一旦工程抢险无效时,及时撤离人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伤亡的救援人员按照国家、省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抚恤慰问。
(2)社会公众安全防护。各镇要根据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等单位预警,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城市防洪预案、防台风工作预案和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等要求,提前做好受灾社会公众的安全转移安置;当群众遭受洪水围困时,及时组织人员和冲锋舟、救生船、救生衣、救生圈等器材做好群众安全转移、生活安置以及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组织转移人员,特别是渔船、水上养殖作业、危房五保户、低洼地简易房、地质灾害易发地等危险区域人员。
6.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害发生时,各镇要积极动员群众和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救灾。同时,组织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募集募捐,支援灾区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地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合防汛防旱防风防冻活动,服从抢险救援指挥。
6.4.7 应急联动
县应急委应当结合实际需要,与相邻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合作联动机制。
县应急委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防汛防旱防风防冻信息共享平台。组织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石油、供水、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抢险救灾的用电、通信、用油、用水、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方面需要。
县应急委成员单位间应实现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6.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资源共享。
(2)各类信息的报送和处理要快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灾害发生后,受灾地的镇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小时内将本镇的初步灾情上报县应急委办。县应急委办要在接报后半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质的汛情、工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县应急委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协助、指导处理的,经县应急委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应急委上报。
(4)凡经县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采用和发布的水旱风冻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应急委要及时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全县三防信息由县应急委办统一审核,按规定适时向社会公布。
(6)县应急委办收到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的汛情、旱情、风情、冻情、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委办,并做好续报工作。
(7)水旱风冻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需向省通报的,县应急委要尽快报告市应急委,由市应急委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再由省人民政府通报。涉及省内其他地区的,由市应急委向该地市应急委通报。我县行政区域外其他地区发生灾害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的,县应急委要主动沟通,及时掌握信息。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6.4.9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工作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为原则,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
6.4.10 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和结束
(1)应急响应的级别改变。启动应急响应后,县应急委根据水旱风冻灾害等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程序提高或降低防汛、防旱、防风和防冻应急响应级别,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的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县应急委视情况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7 后期处置
特别重大或重大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或一般水旱风冻灾害的善后与重建工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提请市应急委及其成员单位给予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灾后救灾救济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特别重大和重大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省防总、省救灾指挥部门具体部署下,市、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较大和一般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具体部署,县人民政府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1)水旱风冻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需要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援助请求。
(2)基础设施应急修复。水利、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进行抢修。
(3)三防抢险物资补充。针对三防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对防洪抢险期间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要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县应急委核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参与抢险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5)蓄滞洪区补偿。蓄滞洪区运用后按照《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县民政局要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建设等工作。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公众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1)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县应急委要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水旱风冻灾害进行调查,计算、复核和确定江河洪水频率;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进行检测、监控,分析原因,提出除险加固方案;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县应急委每年要组织专家对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
8.1.1 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建设完善覆盖市、县、镇三级的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县的水、雨、旱、风、冻情自动采集系统;建立洪水预报与调度系统,优化防洪调度方案;逐步建立市、县、镇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加强气象、水文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各通信运营企业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中国铁塔郁南区域中心统筹各电信基础运营企业需求,在每个镇政府楼顶规划建设一个新型抗震救灾基站。当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企业提供抗洪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新闻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水旱风冻信息,有效争取时间,安全转移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可指挥协调通信运营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征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公共通信网络主要包括传真、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利用电子政务网,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网络,实现市、县、镇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县应急委办负责建立、动态更新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抢险救灾参与单位、工程管理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专家信息库,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讯方式,并报市应急委办和县应急委办备案。
(1)提前编制重要水利工程的险工险段应急抢险预案;出现险情后,要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实施方案,并按预案要求开展各项抢险工作。
(2)各级应急指挥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制订管辖范围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换,确保防洪抢险装备的数量、质量。
(3)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下列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装备配备:
①设置雨情、水情、墒情、工情实况等监测预警设施,建立防汛防旱防风指挥决策、视频会商等信息管理系统;
②建立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仓库,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补充更新;
③完善应急通信网络,配备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应急通信工具;
④配备必要的应急指挥和值守场所、设施、交通工具等。
8.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三防工作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在县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相关工作。
(2)县人武部、武警郁南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官兵以及民兵、备役人员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调动其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时,应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应组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当发生自然灾害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镇的专业抢险队伍是自然灾害的基本专业抢险队伍,当出现自然灾害时应快速赶赴灾害现场处置。
县、镇组织以应急分队、民兵等为骨干的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县应急委要加强三防抢险机动队伍建设,加强装备,满足紧急抢险需要。
交通运输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遇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涝、台风、低温冰冻等自然灾害时,由县应急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协调各项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县交通运输局应优先保证三防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对三防抢险人员、防洪救灾物资运输给予优先通行,及时调配抢险救灾车辆、船舶、人员安全转移所需车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都城海事处负责水上救助和河道封航监管工作,确保河道畅通,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应制订应急预案,适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顺利进行。
医疗卫生保障主要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充分保障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所需药品、设备和资金,确保灾后无大疫。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受灾镇的请求,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等援助;必要时,组织动员县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需要负责组建县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应制订水旱风冻灾害的卫生应急预案,掌握和及时评估医疗救治资源、救治能力、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等信息,统一调配各类卫生资源,检查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应急委和负有三防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当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计划,根据郁南县灾害特点、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并建立抢险救援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县应急委根据防汛防旱防风的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相关成员单位储备物资,需要时再调用县防汛储备物资,不足时调用各镇的防汛储备物资,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向市应急委提请防汛抢险物资的援助。防汛物资的调划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抢险急需,必要时也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建立特大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风暴潮等灾害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应急预案,统筹开展特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有关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及时拨付三防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加强对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应急指挥部门应根据灾情的发展,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在抗击严重灾害期间,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能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灾救灾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镇人民政府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护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群众。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好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遇紧急情况时,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学校、剧院、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避险场所,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郁南供电局应当建立县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确保优先恢复供电,并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重要通信抢修现场及其他抢险救灾重点单位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8.2.11 用水保障
县水务局、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9 附则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云浮市应急委备案。
(2)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县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应急委备案。
(4)各镇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级相应的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应急委备案。
本预案由县应急委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郁南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郁府办〔2022〕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2.水旱风冻灾害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3.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附件1
名词术语解释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统称三防。
(2)五个宁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宁可听骂声、不可听哭声。
(3)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测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4)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5)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99.9mm,或12小时内累积降雨量30~69.9mm的降雨过程为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过程为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mm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mm的降雨过程为特大暴雨。
(6)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量级可分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
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
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
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为台风。
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
超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8)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危害的事件。
(9)山洪地质灾害: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10)防洪工程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11)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三防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市三防指挥部或其授权的县(市、区)防汛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损失进行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
(12)“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13)汛期“十个再查一遍”排查:汛期对住房、水上船舶与作业、陆地防风风险、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河流、危桥、城市易涝点及马路井盖、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二)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三)洪水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四)干旱程度参考指标表
(五)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为防汛抗洪减灾决策提供支撑,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保障防洪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以及国家相关预案和规定等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紧急报告管理。洪涝灾情的常规统计工作仍按《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执行。
第四条 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遵循分级负责、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的及时掌握与报告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突发险情主要指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然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坍塌等失事性险情前兆,重要基础设施发生严重威胁安全运行的险情,堰塞湖严重威胁人员安全时为突发重大险情。
第七条 突发灾情主要指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本规定所称突发重大灾情是指因突发重大险情而导致的上述突发灾情。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八条 突发险情按工程类别分类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防洪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堰塞湖等的基本情况、险情态势、人员被困以及抢险情况等,具体内容如下:
1.水库(水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水库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建设时间、是否病险、主管单位、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类型、坝高、坝顶高程、泄洪设施、泄流能力、汛限水位、校核水位、设计水位以及溃坝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当前库水位、蓄水量、出入库流量、下游河道安全泄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2.堤防(河道工程)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堤防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堤防级别、特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内外边坡以及堤防决口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
险情态势:险情发生时间、出险位置、险情范围、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3.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涵闸名称、所在地点、所在河流、管理单位、涵闸类型、涵闸孔数、闸孔尺寸、闸底高程、闸顶高程、启闭方式、过流能力(设计、实际)、特征水位以及涵闸失事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出险位置、险情类型、河道水位、流量、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4.重要基础设施突发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重要基础设施名称、所在地点、主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
险情态势:出险时间、起因经过、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5.突发堰塞湖险情报告内容
基本情况:发生位置、所在河流,堰塞体组成、高度、顶宽、顺河长、体积、上下游坡度,初估堰塞湖蓄水量、水深,是否渗流、过流以及堰塞体上游及溃决后下游可能影响的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现场处置条件及相关图件等;
险情态势:堰塞湖水位上涨、蓄水量增加情况,上游来水及过流情况,雨水情、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等,预估堰塞湖蓄满量、危险性等级及影响范围;
抢险情况: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等。
第九条 突发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等。
1.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别、致灾原因、发展趋势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2.灾害损失情况:死亡人口、失踪人口、被淹村庄或城镇、被困或直接威胁群众、受灾范围、受灾面积、受灾人口、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交通电力通信中断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其中死亡及失踪人口应有原因分析,受淹城镇或村庄应包括基本情况、受淹范围、淹没水深、对生产生活的影响情况等。
3.抗灾救灾部署和行动情况:预报预警发布、预案启动、群众转移、抗灾救援部署和行动、抗灾救灾地方投入情况,抢险救灾队伍及人员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十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第十一条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第十二条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三条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附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第四章 核实发布
第十四条 在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严重程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书面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涉及重大险情灾情的,应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水利、应急、气象、自然资源、能源、工信等部门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第十六条 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按分级负责要求组织发布,根据应急响应级别,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发布权威信息。涉及军队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发布的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突发险情灾情报送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信息处理失误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突发险情灾情上报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防总此前下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4 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调查和分析,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郁南县西江中学等20家单位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进行更新,并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及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郁府办函〔2023〕45号)同时废止。
附件:郁南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2025年更新版)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郁南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
(2025年更新版)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已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司法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4日
郁南县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云浮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探索执法“观察期”,着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发挥法治核心竞争力,推动郁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执法为民。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在行政执法的理念、思路、举措之中,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依法行政。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依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违法执法、越权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
(三)教管结合。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观察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创新方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创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五)严控风险。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对触犯安全、质量底线,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执法,严禁放任不管或者简单封杀,守牢安全底线、法律底线和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工作任务
(一)正确理解执法“观察期”精神。执法“观察期”制度是指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等严厉执法措施。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设置一定的“观察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引导或处置;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严格监管。
(二)审慎适用执法“观察期”措施。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执法部门对当事人是否可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进行初查,认为能适用的,提出对当事人适用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具体意见,引导当事人配合柔性执法工作。给予观察期时限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适用观察期的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的,应做好过程记录并附卷。
(三)推进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上门指导,把脉问诊,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守法咨询服务,精准地帮助企业识别和解决他们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执法问题,从而有效降低违法风险,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收集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以便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策略,确保执法与服务相融合,真正满足企业的需求,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是一项执法要求高的工作,事关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明晰质量标准,将试点推进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执法“观察期”制度的宣传,强化指导职能,推进政策落实。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主动向企业宣讲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尊法守法并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帮扶。
(三)健全执法制度。各镇、各部门要确保执法“观察期”制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有效落实,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修订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卫生健康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郁南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版)
切实提高全县(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浮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浮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郁南县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郁南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1)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应急响应机制,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高效、有序。
(3)依靠科技,科学处置。坚持依靠科技,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提高应急装备和应急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4)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5)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在县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突发事件牵头处置单位分管负责人、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武警郁南中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县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涉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对港澳台交涉等相关事宜。
(3)县外事局:协调外籍伤病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发的对外交涉相关事宜。
(4)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县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参与制订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相关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相关急救设备、器械、检测技术、药物等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6)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药品企业的生产,保证生产供应。
(7)县公安局:负责及时通报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根据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保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车辆优先进入事件现场,确保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8)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承担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及生产、储备、调运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必要经费,监督相关经费使用情况。
(9)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公职人员,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其他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道路、水路紧急运输。
(11)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全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及专家组,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演练。必要时赶赴现场救援,并指导和协助事发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
(13)县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维持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稳定。
(14)县医保局:负责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参保人医疗费用;负责指导、协调医保经办机构对突发事件导致参保人员伤亡时医疗费用的核发工作;按县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统筹做好突发事件导致群众因伤病致贫的医疗救助工作;按职责做好自然灾害导致的伤病人员医疗救助。
(15)县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
(16)郁南县人武部:负责协调军队及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7)武警郁南中队: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8)其他各有关单位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级以上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县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一般(Ⅳ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发生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后,各医疗单位在接收伤病员入院后30分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书面或短信报告伤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生命体征、初步诊断和处置情况,来不及书面或短信报告的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电话报告后15分钟内再书面或短信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将信息报告市卫生健康局。
(2)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后,接收伤病员的医疗单位要力争接收伤员入院后10分钟内向县卫生健康局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或短信报告,坚持边处置边补充报告制度,并每日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要及时将信息报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知县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急队伍和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人员立即反馈信息到县领导小组,以便县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调动其他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检诊分流人员要将伤病员数、伤病员姓名、性别、分流去向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情况。报告方式包括: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网络报告、书面报告。
按照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I级响应后,省卫生健康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挥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及后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省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响应后,市卫生健康局在省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医疗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3)Ⅲ级响应。
市卫生健康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同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Ⅳ级响应。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绿色、黄色、红色、黑色标示轻伤、重伤、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分类标志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便于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2)转送伤员。
A.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科学转运、合理分流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B.转送伤病员车辆的随行医务人员要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做好无缝衔接。
C.卫生健康部门根据需要迅速组织专家组参与重伤员的救治工作。
D.公安部门负责核实伤病员身份信息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救治现场正常诊疗秩序的维护工作。
(3)医疗机构救治。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二是立即开设绿色通道,做好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的准备。
(4)采供血机构应急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采供血机构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做好临床伤病员急救的血液供应准备工作,保证满足临床用血所需。
(5)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情况,及时组织县疾控中心和县卫监所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及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帮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委监委、审计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与省、市、县内外相关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与交流。
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有效救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各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县卫生健康局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后,要组织县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检伤分类、转送、指挥协调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评估内容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告,通过总结和科学评估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总结报告要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急救治能力。在发生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时,迅速组织奔赴事件发生地,有效开展救治工作,形成医疗与防控同步协调运行的救治体系,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医疗救治费用等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各类保险机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保的伤亡人员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应急物资生产保供,县发展改革局协助卫生健康系统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职能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
有规划地建设覆盖全县、布局合理、管理完善、反应迅速、救治有效的医疗体系和急救网络。建立和完善县和各级人民政府120急救调度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各级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建立或完善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医疗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专业科室。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有关单位,要保证伤员、医疗卫生、红十字会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卫生健康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大型医疗设备、医疗救治能力等卫生资源数据库,与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整合,建立健全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传输系统、信息交换平台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在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急救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县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急救电话要确保正常运转,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所有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对在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120急救调度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等。
6.2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6.3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印发郁南县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2013〕60号)自即日起废止。
7.1 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跨省(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7.2 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地级以上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7.3 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7.4 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决策部署以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根据《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粤建城〔2023〕223号)要求,为落实《云浮市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部署,聚焦我县建筑垃圾在收运、处置、执法、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无废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任务,不断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整治非法运输、倾倒、堆放、填埋建筑垃圾等突出问题,协同建立跨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基层执法的指导,汇聚执法监管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绿美郁南生态建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有效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成立郁南县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专班。具体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刘炳荣(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江广涛(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莫星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莫家驹(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张志彬(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莫烽华(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恒馨(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景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卢晋中(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兰树广(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杨庆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严辉武(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副局长)
刘 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黄友成(县城市和房屋管理中心副主任)
骆锦江(都城海事处副处长)
谢庚鸣(县集贸和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何桂强(都城镇政府副镇长)
叶振洲(平台镇政府副镇长)
卢松均(桂圩镇人大主席)
林桂生(通门镇党委副书记)
黄 竹(建城镇政府副镇长)
覃雄镔(宝珠镇党委委员)
傅文涛(大方镇政府副镇长)
杨浩一(千官镇人大副主席)
陈志杰(大湾镇党委委员)
傅凯荣(河口镇党委委员)
谢梦华(宋桂镇党委委员)
黄荣华(东坝镇政府副镇长)
郑重清(连滩镇政府副镇长)
项颂浏(历洞镇党委委员)
王伟均(南江口镇党委委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景念同志兼任,成员由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都城海事处、南江口海事处等相关人员组成。各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履责到位,抓好建筑垃圾治理的各项工作。
三、任务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统筹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负责指导督促各镇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报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企业审批,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工作,查处建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运输遗撒等违法行为;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无证车辆不准进;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限超载车辆不准出),做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
(二)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将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循环经济相关政策规划。
(三)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引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培育行业骨干企业。
(四)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非法拼装、超载超速、无牌无证、假牌套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建筑垃圾道路运输过程中交通安全管理。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转运设施用地和规划审批,做好供地保障。
(六)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建筑垃圾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营运证、超限运输、未密闭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排放和现场管理,以及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相关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江河等水域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发生建筑垃圾水域及岸边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九)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属地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深入排查属地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情况,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利用或处置建筑垃圾的;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至5月)。
1.抓紧部署实施。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
2.全面排查整治。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提升排查整治工作质量。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3.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6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每年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识到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整治成效。
(二)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筑垃圾治理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形成工作合力。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三)强化宣传,增进服务。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建筑垃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建筑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宣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处置许可等政策规定,及时完善各类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优化审批环节,改进服务质量,为企业申办相关许可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工作专班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有关工作完成后自动撤销。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郁南县承接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规定,省人民政府将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委托县人民政府实施。为确保我县接得住、用得好省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职权,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规范办理流程。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要求和上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规范下放委托事项的办理流程,做好委托事项衔接落实。
(二)实现提质增效。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审批流程,提高编制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实现提质增效目的。
二、承接内容
县级政府组织编制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三、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
2.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4.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向省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5.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县自然资源局。
1.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上报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对拟上报县人民政府的材料按省印发的审查手册进行实质性审查。
2.形成方案后,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及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组织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4.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准文件印发后,按规定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6.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直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等情况;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相关保障情况;
3.县林业局负责审核林地压占使用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审查三线一单情况、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等生态敏感区域核查情况;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高标准农田压占情况;
6.县司法局负责村民意见材料的合法性审查,涉及县政府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各镇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收集上报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材料,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有关材料;张贴拍照、录像等方式对方案公示过程留存记录。
2.对村民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3.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四、审批程序
(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县自然资源局征求有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有关专家学者、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三)县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展局内审查。
(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委员会会议,对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
(五)县自然资源局将审查意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法规审查意见表、批复代拟稿等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由县人民政府发函至市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批示件加盖省人民政府公章,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
(六)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复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县自然资源局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批准信息,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是产业项目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行使省人民政府委托职权是助力我县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保障。
(二)严格方案审查要求。合理配置审查岗位和人员,对方案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查的方案符合要求、数据准确、表述规范。方案编制及审查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沟通,及时跟进,加快办理,确保委托职权顺利实施。
(三)实行考核督办。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进度缓慢、同一方案申请材料上报因低级错误多次被退回的等情况影响到重点项目用地的,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催办函等形式对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将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3日
郁南县承接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南雄等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粤府〔2024〕87号)的要求,为确保我县接得住、管得好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承接事项
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跨县项目除外)。
二、职责分工
(一)县人民政府。
1.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工作。
2.组织开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
3.主动接受省人民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4.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承担具体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5.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产生不利法律后果的,向省人民政府承担相应责任。
6.涉及行政赔偿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成员单位审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等工作。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3.依法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三)县直相关部门。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等情况;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
3.县林业局负责审查占用林地及林地手续办理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负责查项目三线一单情况、土壤污染情况、水源保护区等核查;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高标准农田情况,明确是否能占用高标准农田并与用地单位落实相关补建任务,出具符合占用高标准农田条件情况说明;
6.县财政局负责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费用;
7.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县人民政府因行使委托审批权限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其他县直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按照职能配合做好审批工作。
(四)各镇人民政府。
1.实施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前期工作,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情况,组织相关村集体在用地报批材料签名盖章等工作。
2.依法配合做好相应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答复、应诉工作。
三、审批程序
(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或指导有关单位组织用地报批材料。
(二)县自然资源局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局内审查。
(三)县自然资源局召集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成员单位审议。
(四)县自然资源局将建设用地审批(审核)呈批表、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小组会议纪要、局请示、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请示等材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县自然资源局向县财政局发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通知书。
(六)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凭证后报请县人民政府签发用地批复,由县人民政府发函至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依据县人民政府批示件加盖省人民政府公章,印发用地批文。
(七)用地批文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局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行使省委托职权是助力我县项目尽快落地的重要保障,提速办理是行使省委托职权的首位之责,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明确职责。通过实行多部门会审,明确工作职责,严把质量关,规范办理流程,加强业务学习,主动沟通,及时跟进,密切配合,加快办理,确保委托职权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办。对重大项目用地报批过程中出现的拖拉、推诿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局将通过催办函等形式对责任单位进行提醒,并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
县城2025学年学位供需矛盾化解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5〕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郁南县县城2025学年学位供需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教育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郁南县县城2025学年学位供需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由于生育高峰叠加城镇化的因素,我县县城2025年度七年级入学需求达2736人,而现有公办学校七年级学位仅2172个,缺口564个。为有效化解县城七年级学位供需矛盾,实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县政府成立由“两代表一委员”组成的调研组进行调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研报告,通过在民办学校实施学位补贴,可在短期内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提高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我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以创新精神、改革思维、担当有为的态度,积极应对困难,切实解决我县县城学位供需矛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为有效化解我县县城2025学年秋季学期七年级公办学位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在公办教育为主的基础上,依托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富余学位,通过实施学位补贴的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引导有能力、有需求的家庭选择民办学校,实现生源分流,确保我县县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段)学籍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三、基本内容
采取购买学位服务形式,依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解决当前我县县城义务教育(初中段)学校供需矛盾的基本内容是:在2025学年秋季学期我县县城六年级学生升入七年级时,制定引导分流方案,凡选择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七年级的学生,政府将给予家长一定学位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从七年级持续至九年级)。学生学籍、教育地位及各项法定权利与公立学校学生完全一致。接受补贴的民办学校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教育政策,切实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益。
四、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2025年在我县县城小学就读六年级并进行升学读初中的学生。招录人数不超过400人,按实际招录人数支付补助金额。如报名人数超400人,则通过摇号模式确定入读学生名单。
(二)实施时间:面向我县2025级七年级城区学生实施,给予补贴期限为三年(从七年级持续至九年级)。
(三)实施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学位补贴政策覆盖透明、流程规范,保障每个家庭平等享有政策福利。2.政府引导与个人意愿结合原则:在发挥政府政策导向作用的同时,尊重家庭自主选择权利,避免强制分流。3.投入与绩效相适原则:科学评估资金补助效果,实现财政投入与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高效匹配。
(四)实施标准:政府给予每人(生)每学年学位补贴9000元,学生就读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以400名学生入读为计算依据,一年预算为360万元,三年总预算为1080万元。入读县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5级七年级的县城学生家长凭学校的收费等凭证向县教育局申请补贴,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支付到申请人。
五、保障措施
(一)保障经费:三年实施时间内的补贴资金由县政府纳入每年度教育预算统筹安排,县财政局负责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确保及时到位。
(二)规范流程:由县教育局商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后实施。县教育局负责本方案实施的全过程,制定可行预案或措施,对可能出现的舆情、矛盾做好解释解答;对方案实施过程全程监察,未达预期或超预期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作出合适调整。并对分流后的学校和学生作跟踪观察,确保学生权利不受损害,确保教育秩序不被扰乱,确保全县教育水平有新进展。
(三)落实补助:县教育局负责补贴落实分发工作,都城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做好群众工作和其他应由地方配合解决的工作。补贴落实分发程序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制定方便、可行、合规措施予以落实。
YNBG2025002
关于印发《郁南县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郁自然资〔2025〕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1日
郁南县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
遗留问题的意见
为加快处理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印发<分类化解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专项整治工作处置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源函〔2024〕10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参照其他县市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为民利民”为原则,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二、统筹兼顾,分类处理
(一)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按下列情形处理:
1.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来源材料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1)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相关文件,且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或收据;
(2)由原郁南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原郁南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或各镇人民政府签订过用地协议、土地转让协议或购买房屋协议,且提供有效的支付凭证或收据,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政策补办出让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补办出让手续资料予以办理。使用年限以原购地凭证日期为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
(3)符合交易条件的单位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职工福利房,当事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区分具体情况予以办理:①宗地为出让土地,当事人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完全产权。②宗地为划拨土地,当事人按规定完善补办出让用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分摊土地面积按评估地价收取出让金)后,按出让土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2.没有合法土地权属来源的,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经济适用房、集资房、职工福利房及行政单位用房,分两种情形处理:①有住建部门出具意见的,县自然资源局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确定用地界线,由房屋产权人按房产价值(评估价)的1%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视为出让,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起始时间以第一套房屋补缴出让金之日算起。②没有住建部门出具意见的,县自然资源局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确定用地界线,由房屋产权人按房产价值(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视为出让,不再签订出让合同,土地出让起始时间以第一套房屋补缴出让金之日算起。
(2)对于个人自建房、企业用房,由县自然资源局按已建成的建筑现状确定用地界线,且经公告15个工作日,权属无异议后,由当事人按现行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县人民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协议出让给相关权属人。使用年限起始从补缴完土地出让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协议出让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3.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合法宗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转移链条清晰且相继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但没有同步办理土地使用证转移,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的权利主体不一致,按下列情形处理:
1.原土地使用证在原权利人手上,原权利人应当配合现房产权利人,并提供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土地使用证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不配合或无法提供的,经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公告权利转移情况,公告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为申请人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2.原土地使用权证档案资料收存于原登记部门档案,由现房产权利人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经调查核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登记。
3.属划拨用地的,权利人先按规定完善补办出让用地手续、按现行政策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再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使用年限起始从补缴完土地出让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年限。
(三)有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建设手续及个人自建房,但在开发建设中存在违反规划条件、违反土地出让合同、超用地红线、超容积率等问题,由职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职能部门出具的处理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1.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即2015年2月底前),存在上述违反管理规定行为,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建设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购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现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处理证明文件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或房屋办理初始登记的,但存在超用地红线问题的,按下列情形处理:
(1)存在超面积情形。经核定最新测量成果超出面积少于或等于原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2%且少于或等于4平方米的,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公示15个工作日后,群众无异议可不作处罚处理,不动产机构接到房产测量审核部门推送的房屋现状建基面积后,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及证书上标注“超面积部分不予处罚”;经核定最新测量成果超出面积大于原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2%以上或大于4平方米的,经自然资源局现场公示15个工作日后,群众无异议可补交地价款,超出部分与原证证载年限和用途一致,可根据规划意见补办出让手续,在符合城乡规划及无其他问题的情况下,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超面积部分进行处理后,按评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核定用地红线进行落宗后,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房产测量审核部门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面积推送。
(2)存在超建筑面积情形。经核实符合规划的,由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对违建部分进行处理后,房产测量审核部门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面积推送,再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3)存在实际用地红线与证载不一致。由于历史原因,建设房屋位置有偏移,造成实际用地红线与证载不一致:①调整前后的用地面积不变或调整后的面积小于调整前(证载)面积,经使用权人申请,由自然资源局审核后办理不动产登记。②调整后用地面积大于调整前(证载)面积的,按前款超面积情形处理。
(四)因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等原因,购房人不能按照双方共同申请的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土地和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界址明确,房屋的用地、规划报建、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齐备清楚,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购房款票据(或证明)、税费凭证等单方申请登记,经调查核实,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公告权利转移情况,公告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为申请人办理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即2015年2月底前),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已登记的不动产用途。对原批准土地用途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二级类不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二级类重新确定归属地类进行登记,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与原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保持一致,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记载原批准用途。
1.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在办理新的登记业务时,对于已办理房产权证的,房屋用途按照原房产权证用途登记;房屋用途为空的,查据规划资料确定房屋用途;规划资料不明确的,以居住为主的按实际房屋用途登记。对于纯土地的登记业务,按“住宅兼用商业”用途进行登记。
2.综合用地问题。在办理新的登记业务时,对于已办理房产权证的,房屋用途按照原房产权证用途登记;房屋用途为空的,查据规划资料确定房屋用途;规划资料不明确的,按房屋实际使用用途登记。土地用途查据原始档案资料,依据批准土地用途登记,如最初批准用途为综合用地,按实际使用用途登记。
对于纯土地的登记业务,查据原始档案资料,依据批准土地用途登记,如最初批准用途为综合用地(或无法确定),查据原规划资料,参照现相邻用地性质(或以实际使用)确定用途。使用年限终止日期按原证载日期登记。
对于已经批准报建的综合用地,查据原始档案资料,原批准用途与规划报建土地用途不一致的,视为土地用途变更,需要办理土地使用用途变更手续,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
(六)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即2015年2月底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土地等不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清偿、置换、完善手续等方式依法处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处理结果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注销等登记手续。
(七)已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且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可以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如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社区)委会出具证明(宅基地或房屋现状使用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由镇农业农村办公室按规定组织材料上报审核登记。
对于城镇地区的宅基地登记,需提供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办理房屋土地一并登记。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村小组代表实地查看,出具调查表并经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盖章确认房屋为自住使用的,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可以调整土地规划,且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办理宅基地土地登记。
(八)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即2015年2月底前),私人建造的房屋不存在违反规划、超层、超面积等情况,对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而没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当事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提交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擅自施工或者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出具处理意见,在符合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构给予办理登记。对2019年9月1号之前新建建筑面积未达300平方米或2019年9月1号之后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未达500平方米的房屋,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2019年9月1号之前新建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下或者2019年9月1号之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未达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规模的房屋,由房屋权属人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不办理施工许可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但该类建筑物或构筑物只能按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除单位“房改房”外,不得分层、分户、分卡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在登记簿注明);对已建成或在建,属于非法出售,非法集资、合作建设并实际用于出售的违法建设不予处理。如存在违反规划情况的,需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见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事任免
县政府5月任命:
简永乐 县公安局南江口派出所所长
张 豪 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邓石荣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邱南源 县公安局河口派出所所长
张友灿 县公安局宝珠派出所所长
温燕飞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兼任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
林家明 县食品集团公司总经理
县政府5月免去:
张友灿 县公安局宋桂派出所所长职务
温燕飞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县健康教育所副所长)职务
李焕敏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林家明 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