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HAN公民:
您好!关于您在2021年7月15日留言反映的问题,由于您反映的具体情况不详。故,现将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回复如下:
一、根据《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云府〔2020〕9号)第二条:“本市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注:2021年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标准为:城镇830元/人月,农村580元/人月);第十四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申请人向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家庭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若您认为符合上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申请。
二、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根据《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接收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农村五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由于郁南县农村五保(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治疗护理能力,故按规定患有精神病的特困供养人员不得入住敬老院。
若您认为符合上述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申请。
三、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粤府办〔2021〕4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第八条:“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应当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并书面授权查询核对……”
若您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申请。
四、根据《云浮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云民发〔2020〕116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的家庭收入核定工作。”第十四条:“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云浮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家庭成员或者代理人通过镇(街)政府(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
若您认为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申请。
五、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
若您认为符合上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到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咨询或提出书面申请。
若您还有疑问,请致电郁南县民政局,电话:0766-7336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