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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1019G/2024-00030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7-03
名称: 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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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以及郁南县财政局《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3〕16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1、移交工作不规范,并账处理不规范。

    根据2021年4月29日《中共郁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的通知》(郁机编〔2021〕17号),郁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郁南县种子管理站、郁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郁南县土壤肥料站、郁南县乡镇企业发展中心、郁南县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郁南县扶贫资产管理中心、郁南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郁南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大队整合组建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仅对资金、债权债务进行并账,对原单位的固定资产仍未并入新单位进行管理。

    经检查发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将撤销的单位的银行存款等资产并入服务中心账时,只合并了财务会计科目中的“货币资金”,对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并没有进行合并,造成预算会计中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与实际不相符。

    以上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改制、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清算。第五十三条 事业单位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和负债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第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和负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四)合并的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补办清算手续,按照全面清理后的财产、债权、债务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进行并账。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方面。

    1、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应缴专户款”年末余额15,509.11元,其中:上年结余金额5.24元,2022年度利息收入1,900.34元,单位合并而形的挂账13,603.53元,至年末均未上缴。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加强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并向我局提供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在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账上未能如实反映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的事业办公经费、社医保、住房公积金、1-4月的人员补贴补助支出等均全额转到郁南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支付,导致中心账上的数据难以体现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

    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有零余额账户,属独立核算单位,单独设置会计账,建议你单位的日常费用支出由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独立支付。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调账,并按照预算批复项目进行明细记账,确保财务收支数据数据的真实性。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农业农村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新农村建设工作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属财政部门委托单位)属独立核算单位,单独设会计账,农业农村局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执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其他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渔政大队郁南支队、种子管理站、土壤肥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归并农业农村局”。从2019年1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均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不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以上不符合《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责令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并严格执行。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129,229.98元,其中120,350.00元为单位合并前郁南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的历年形成的债权。“短期借款”802,841.61元为单位合并前郁南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2017年前年形成的债务。“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114,866.00元大部分为单位合并前的债务,其中:郁南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648.00元、郁南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107,090.00元、郁南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大队2,000.00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68号)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定期清理核查制度,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向我局提供往来账分析报告复印件和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佐证材料。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且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总额不符。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金额不符。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单位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76,405.00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为3,463,154.34元,账账不相符。

    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应当对实物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加强对本单位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时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账务调整,向我局提供全面清查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今后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22年度未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上述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账账相符,核实存在的问题补提固定资产折旧,并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调账,提供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修订完善后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