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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1019G/2024-0003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7-03
名称: 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郁南县通门镇人民政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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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郁南县通门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郁南县通门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粤财监〔2023〕10号)以及郁南县财政局《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3〕16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1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1、账簿设置不规范,仅在封面机打出纳 、会计、会计主管、主管领导名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账簿扉页上没有设置附启用表。

    上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和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账簿扉页重新整理并补办签章手续,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记账凭证填制欠规范。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编制的记账凭证部分只有制单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机打名字,没有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等签字,且记账凭证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和第五十五条第(三)点“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进行清理并整改,根据记账凭证审批、审核的要求,明确职责权限,完善记账凭证要素内容。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资产总额为5,320,941.41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4,736,047.07元;收入费用表中业务活动费34,010,339.55元,实际发生金额34,229,401.07元。

    以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查明原因,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调账,确保财务收支数据数据的真实性,重新编制财务报告。向我局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和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方面。

    1、会计科目核算欠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部分业务的会计科目运用有误或不够规范,如:(1)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应上缴地方财政款项,记账时应直接记入“应缴财政款”,不用再记入“利息收入”。(2)“本期盈余”、“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年末分别存在-210,461.52元和361,884.20元的余额。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中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的相关规定,以上两个科目在年末结账后,科目应无余额。(3)1月9号凭证财政直接支付郁南县通门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款958,442.95元,错将其中151,620.00元,记入人员经费。

    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查明原因,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调账。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零余额账户收支业务后附的原始凭证欠规范。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在零余额账户核算收入业务时未见“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在整理装订零余额账户支出业务的凭证时直接将当月所有的原始凭证统一附在记账凭证后,并没有将原始凭证分类归档附在对应的记账凭证后。

    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第三部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核算实行集中支付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用款额度。……单位收到‘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三)点“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进行全部清查,补充完整并补办相关手续,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

    如:(1)1月14号凭证支防疫工作餐费2,587.00元(福临大酒店),没有用餐人数和用餐人员名单。(2)1月20号凭证支招商引资工作经费1,380.00元(收款单位:郁南县都城镇品源美食店),支档案整理服务费1,400.00元(收款人:梁钧林)后附资料只有支出审批单和银行转账回单,未见其它相关资料。(3)9月10号凭证通门镇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履职费7,200.00元,后附资料只有履职费的签领表,未见会议文件或通知、会议签到表等相关的佐证材料。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规定。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记凭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予以补充或完善。并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4、记账凭证与明细账不相符。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部分记账凭证与明细账记录不相符,如:(1)固定资产明细账显示1月19号购入碎纸机一台979.00元,但记账凭证没有此内容。(2)7月11号凭证支付文化站购多层书架4,950.00元,明细账显示增加固定资产,但记账凭证直接记“业务活动费”4,950.00元。(3)3月10号凭证收村居委职工养老保险8,600.00元,明细账登记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但记账凭证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上述有误的会计凭证重新整理调账。并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5、部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2,719,639.48元,其中:欠个人款1,895,100.27元(共14户)、南方日报99,000.00元、电管站30,000.00元、街坊村委457,240.41元均为多年前发生的欠款且近三年均没有发生变动,长期未处理,又未向镇班子提供。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定期清理核查制度,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向我局提供往来账分析报告复印件和已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佐证材料。

    6、人员经费大量结余。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2022年度人员经费收入7,937,493.30元,支出6,195,503.35元,结余1,741,989.95元。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合理编制和安排预算支出,查清人员经费结余原因,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提供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

    1、合同签订不规范。经检查(1)9月11号凭证支广告宣传资料费10,111.71元,后附的与郁南县顾家装饰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没有代表人签章,且合同未书写合同签订日期。(2)9月12号凭证支公务车定位系统费用4,674.00元,后附的与广州海格星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代表人签章,也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订日期。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修订完善和严格执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合同管理,向我局提供的内部控制制度等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支付金额与原始凭证不相符。

    经检查发现,12月54号凭证支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点工作餐费11,743.00元(收款单位:郁南县都城镇鲁班美食城),后附原始凭证只有一张金额为6,865.00元的发票和“流动疫苗接种工作方案”,未见对应的消费清单,且发票金额也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十八条第三点“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全部清查,补充完整并补办相关手续,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修订完善后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公务接待欠规范。

    经检查发现,通门镇政府的部分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准、没有接待清单,如:(1)1月21号凭证支业务接待费9,174.20元,大部分接待人数超标准且没有接待清单,如:2021年9月16日 接待佛山市扶贫领导慰问活动餐费547.50元,接待人数6人,就餐人数却有16人;2022年1月7日支接待郁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午餐284.12元,接待4人,就餐人数10人等。(2)5月21号凭证支业务接待郁南县公安局等单位共3,262.00元(8次)后附资料只有审批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没有接待清单。(3)9月31号凭证支接待佛山市三水区驻郁南县帮扶工作组工作人员午餐298.60元,接待人数3人,就餐人数共10人。

    上述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强化公务接待管理,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提供述问题已完成上整改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4、未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经了解,设置有饭堂和有防洪物资、民政物资但未建立饭堂管理制度和制订存货收发管理制度。

    上述不符合《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第八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单位类型和内容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饭堂和应急物资等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台账的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存货的管理,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金额。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7,951,843.07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为65,578,177.07元,账账不相符。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通门镇人民政府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第4小点“每年8月由镇党政综合办会同镇财政所对固定资产实物清查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有时规范处理。”的相关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补记上述固定资产并调整相关账务,补办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实有库存现金和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预算决算方面

    1、预算与决算支出有差异,会计科目核算欠规范

    根据通门镇政府提供预算资料、账簿、财务报表、部门决算资料显示,会计账上预算收入总额为3,422.52万元,预算支出总额为3,406.67万元,部门决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04.72万元,预算支出总额3,404.72万元,存在一定的差异。且根据通门镇政府编制的部门决算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1.73万元,但会计账上却全部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表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金额为1,318.86万元,与实际的收支金额相差甚远。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应该加强预算编制与审核,合理编制和安排预算支出,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要求,无预算不得列支相关费用。对于确实已经发生的支出,应当据实进行会计核算。对预算报表进行调整,并提供整改完成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修订完善后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2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