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河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4〕11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1.经检查发现你单位账簿设置不规范,没有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且账簿扉页上没有设置启用表。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规定。
2.记账凭证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记账凭证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没有装订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十五条第(三)点“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3.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净资产变动表和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均只有上年结余数,未反映当期结余数,且提供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为空白表格,没有数据。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的规定。
4.自制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制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付工作餐费时使用“公务接待审批单”,未将工作用餐与公务接待用餐的审批单进行区分。
责令你单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账簿启用表重新补充;对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予以补充或完善;不规范的会计报表重新编制,加强自制原始凭证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健全对凭证的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供证明已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部分业务的会计科目运用有误或不够规范,如:收报纸投递费不应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记账-12-0108号凭证收到当月支付的车辆保险费退款4,753.42元,不应记“其他收入”科目。
上述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2.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部分支出业务的原始资料不完整或没有附上原始凭证的情况,如:
(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如统发工资、支付住房公积金等只有“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没有工资表或支付明细资料。
(2)支社保费、税费等费用时,后附资料只有银行交易回单,未取得完税凭证。
(3)支付车辆通行费时,后附资料只有银行交易回单,汇总开具的发票,未将行程明细资料附上。
(4)记账-01-0129号凭证支2022年“双百工程”新招聘社工培训车费(滴滴打车),后附的资料只有滴滴顺风车支付账单,并没有取得相关的发票。
(5)记账-11-0055、记账-11-0056号凭证支电话费和企信通费用共9,626.52元,后附资料只有银行交易回单,未取得发票。
(6)记账-12-0061号凭证支7月会务工作餐费980.00元(7次),记账-12-0062号凭证支8月会务工作餐费2,120.00元(15次),记账-12-0063号凭证支9月会务工作餐费2,080.00元(20次),后附资料只有月结的发票和会议通知,未附每次就餐明细或清单。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或者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3.财政所与镇政府并账问题处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其他应付款”中挂账“财政所经费户 92,551.40 元”,财政所与镇政府并账时,未与镇政府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 9 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规定:“部门(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般应当以财政预算拨款关系为基础予以确定。有下级预算单位的部门(单位)为合并主体,其下级预算单位为被合并主体。合并主体应当将其全部被合并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处理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如下整改处理:
(1)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正确使用。
(2)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后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完善河口镇财政所与河口镇人民政府并账工作,并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后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审批手续与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相符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出业务审批时,只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财务班子审批签字,并未体现执行《河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审批程序中经镇长审阅和党委书记审阅的规定。
不符合《河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第(九)点“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1.一万元以下的开支,先由所需支出的分管班子签字证明,后由分管财务的班子审批签字,再由镇长审阅;2.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开支,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再经党委书记审阅;3.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刚性开支,如村干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除外)。4.属预算外开支和数目较大及非日常开支的,必须提前向党政主要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的规定。
2.大额支付未见相关的会议纪要
经检查发现,记账-12-0087号凭证支2019年度河口镇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项目资金400,000.00元,后附资料只有收益分配表,银行转账明细,但未见相关的会议纪要。
不符合《河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第(九)点“经费开支的审批程序:……3.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刚性开支,如村干部工资、社保、公积金等除外)。4.属预算外开支和数目较大及非日常开支的,必须提前向党政主要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申请使用”的规定。
3.职工干部业务借支未及时核销报账
经检查发现,记账-08-0058号凭证张丽君借支村BA费用7,000.00元(借款日期8月10日),根据借据内容显示比赛结束后按实际支出提供相关资料并多除少补。但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借款未结清或偿还。
不符合《河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第(八)点“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尽量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
4.合同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存在代表人不签章,单位也不盖公章的情况,且未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5.往来款项未及时处理、经费支出占用专项应付款资金。
经检查你单位未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定期清理核查制度,未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0,934,913.66元,但同一时点基本户的期末余额只有8,734,724.09元。存在经费支出挤占了收到的分红收益款或华润公司基建工程预付款(光伏项目)资金。
上述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有关规定。
6.饭堂管理情况
你单位2023年度饭堂费用支出为差额结算,即饭堂管理员直接收取职工的餐费(早餐1元/餐,午、晚餐5元/餐),单位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饭堂管理员。支付时后附的资料只有与实际报销金额对应的发票,并未附每天物料采购清单,且取得的发票只有郁南县河口镇天荣肉档开具的品名为“猪肉”的发票,郁南县河口镇黄建洲食品店开具的品名为“蔬菜”发票,未能真实反映饭堂的实际收支情况。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流程,落实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以下几项整改工作:
1.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落实记账凭证审核流程,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请你单位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加强接待费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上述接待中存在问题要加强管理,杜绝无审批制度和无公函接待、不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加强合同业务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专人保管、编制合同编码、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书写合同签订日期,以维护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提供上述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4.强加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提供上述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5.加强存货和食堂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制定与存货和食堂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提供健全后的制度和相关台账,作为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相关规定。
2.购置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记账-04-0049号凭证购移动风险管理终端4,000.00元,记账-06-0053号凭证支退役军人服务站购文件柜、办公椅3,490.00元,记账-12-0084号凭证支购买办公用椅1批(共15张)3,450.00元,记账-12-0085号凭证支购买办公用椅1批(共10张)2,300.00元,均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未增加入“固定资产”,导致形成账外资产。
不符合《河口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的规定。
3.未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经检查发现,河口镇人民政府未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发布)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实有固定资产和库存现金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账务处理有误的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调整账务,并补办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其他收入”科目使用混乱、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其他收入”2,653,799.45元,明细如下:(1)扶贫收益:光伏收入 12,884.29元、兴富投资分红 159,150.00元、辣椒基地收益 22,000.00元。
上述不符合《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章收益使用的要求。
(2)华润公司划入光伏工作协调费 1,977,600.00 元。托管资金不得作为本单位“其他收入”处理。
(3)拆旧复垦经费 10,084.75 元、拆旧复垦收益 602.54 元。不符合《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管理。
(4)计生专干退回多发的工资 141,700.00 元、傅燊瑜、廖红梅退绩效 6,099.99 元、退车险 4,753.42 元、收回职工电费 6,707.00 元、其他 417.46 元,不属于“其他收入”。
(5)县慈善会划入建设款 311,800.00 元,属于非财政下拨款专项收入,应记入“非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 6,386.33 元,未上缴国库。
上述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落实以下整改工作:
1.光伏收入 12,884.29 元,兴富投资分红 159,150.00 元,辣椒基地收益 22,000.00 元,属于扶贫项目收益,按照《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章收益使用 第六条“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为宗旨。主要用于产业扶贫等11大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你单位将上述扶贫收益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管理,用于所在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项目。
2.华润公司划入光伏工作协调费 1,977,600.00 元,依据代管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3.拆旧复垦经费 10,084.75 元,拆旧复垦收益 602.54 元,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第六章“分配收益的规定:市级统筹资金和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你单位把上述拆旧复垦收益资金列入本级预算项目收支,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4.计生专干退回多发的工资 141,700.00 元,傅燊瑜、廖红梅退绩效 6,099.99 元,退车险 4,753.42 元,收回职工电费 6,707.00 元,其他 417.46 元等账务处理错误,责令你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流程,落实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加强会计业务学习、按照《政府会计准则》要求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5.“应缴财政款”科目年末余额 6,386.33 元,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提供上述专账管理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以及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已补缴的“非税收入”凭证和修订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报表等)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