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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1019G/2025-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06
名称: 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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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次数:-

郁南县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4〕11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1.账簿打印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分科目打印明细账和总账,且打印的明细账并没有装订成册。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规定。

    2.会计报表编制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资产总计2,112,459.50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2,176,113.73元。且提供的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为空白表格,没有数据。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二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对不符合规定的账簿重新打印,补充账簿启用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重新编制,并向我局提供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时科目结转不规范

   (1)你单位在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时将原制度下的“资产基金”科目转入新制度下的“专用基金”科目。

   (2)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时,未对固定资产进行补计提折旧。

    上述(1)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通知》(财会[2018]3号)附件1关于财务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说明中的第(一)点“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财务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财务科目……”依据新制度,单位无需对原制度中的“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对应的内容进行核算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把原账“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目贷方。

    上述(2)中不符合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责令你单位对原账尚未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资进行全面核查并按照新制度规定补提固定资产折旧。

    2.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账务处理过程中,部分业务的会计科目运用有误或不规范,如:

   (1)收到银行利息属于应上缴地方财政款项,应直接记入“应缴财政款”,而非“利息收入”。

   (2)记账-12-0008号凭证购入100台平板终端机(五经普)179,200.00元,财务会计核算应直接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用再通过“业务活动费用”和“累计盈余”进行双分录核算。

   (3)记账-12-0143号凭证计提本年折旧,财务会计核算应直接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不用再通过“专用基金”和“本年盈余分配”科目。

   (4)从零余额账户转款到基本账户时,你单位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预算会计核算时均作为费用支出,账务处理有误。

    上述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的规定。

    3.收入、费用、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期末未进行结转。

    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的要求:期末应将收入类、费用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将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期末(年末)结转后,收入类、费用类、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无余额。

    4.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部分支出业务的原始资料不充分或没有附上原始凭证的情况,如: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如统发工资、支付住房公积金等只有“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没有工资表或支付明细资料。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或者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处理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账务进行如下处理: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通知》要求调整衔接错误科目,补提固定将折旧。

   (2)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正确使用。

   (3)完成日常月结和年结工作,重新编制账簿报表。

   (4)全面清查所有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的凭证,按照规定补充完整,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

    未上缴的利息收入合并上调财政国库,就上述(1)-(4)点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审批手续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出业务审批时,只有经办人、证明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会计未对票据进行审核。

    不符合郁南县统计局《机关管理制度》中的第九十八条 经费支出管理的第3小点“报账程序及相关人员职责:费用报销,经办人员应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票据,注明或说明实际发生事项,按分类标准、支出标准填制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由单位会计审核票据,后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查核销……”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流程,落实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你单位未依法定程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清查,向我局提供可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统计局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2.固定资产财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金额不符

    经检查发现,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郁南县统计局单位财务账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1,980,825.63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上反映的固定资产总额为2,306,837.63元,存在账账不相符。

    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规定。

    3.购置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记账-12-0124号凭证支采购保密打印机9,200.00元,记账-12-0127号凭证购办公家具3,540.00元,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未增加入“固定资产”,导致形成账外资产。

    4.未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经检查发现,郁南县统计局未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发布)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证相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实有固定资产和库存现金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账务处理有误的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调整账务,并补办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和修订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报表等)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