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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1019G/2025-00043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8-11
名称: 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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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财政局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5-08-11  浏览次数:-

郁南县大方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广东省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4〕11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2023年度在账簿设置、记账凭证的登记、报表的编制等方面存在不规范。

    1.账簿设置不规范,账簿扉页上没有设置启用表

    上述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应对不符合规定的账簿启用表重新补充,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记账凭证填制、装订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记账凭证部分只有制单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机打名字,没有记账人员、审核人员等签字;且记账凭证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装订不够规范。

    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三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和第五十五条第(三)点“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所有凭证予以补充或完善。加强对凭证的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供补充完善后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会计科目运用不正确

   (1)记账-11-0003号凭证收肖春发市场租金5,000.00元,属于应上缴地方财政款项,记账时应直接记入“应缴财政款”,不应记入“租金收入”。

   (2)记账-12-0028、记账-12-0029号凭证调整不列入决算的项目2022年村党组织书记考核奖励11,880.00元,应仅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应将财务会计核算一并调整。且记账-12-0029号凭证在调整收入时,应贷记“财政拨款收入”-11,880.00元,却错贷记“业务活动费用”-11,880.00元。

   (3)记账-12-0030至记账-12-0033号凭证调整财政拨款但不列入当年决算的收支业务,应仅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应将财务会计核算一并调整。其中:2022年12月村办公经费补助(市级)30,008.00元,2022年市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经费(云财行[2022]20号)30,000.00元,2022年市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障经费(云财行[2022]19号)108,000.00元。

   (4)公务接待在福利费中列支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23年度共发生的公务接待费45,186.00元,但在决算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公务接待费为35,337.00元(其中人大会议餐费988.00元)。部分的公务接待费错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共27笔,金额10,837.00元。

    上述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2.收入、费用类科目期末未进行结转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期末未对收入类、费用类、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进行结转。

    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相关的要求:期末应将收入类、费用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将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期末(年末)结转后,收入类、费用类、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无余额。

    3.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部分支出业务的原始资料不充分或没有附上原始凭证的情况,如:

   (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如统发工资、支付住房公积金等只有“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没有工资表或支付明细资料。

   (2)记账-06-0022号凭证支2023年“三八”节外出考察活动费15,530.00元,后附资料只有发票、和第三方签订的活动协议,未见活动方案,出行人员名单。

   (3)记账-07-0007号凭证支大方镇文化广场舞台铝面星铁皮加盖项目费用28,998.00元,后附资料有发票、合同,但未见项目验收资料。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或者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处理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账务进行如下处理:

   (1)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正确使用。

   (2)对收入、费用类科目期近期结转并重新生成财务会计报表。

   (3)对误记入“租金收入”的租金转入“应缴财政专户款”5000元立即上调财政国库;

   (4)重新修订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落实记账凭证审核流程。

   (5)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的培训学习,正确客观使用会计科目,如实选取会计科目,确保会计信息质量。

    上述(1-5)点,请你单位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审批手续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出业务审批时,部分支出只有经办人或领导其中一人签字,甚至存在审批单没有任何责任人签字的情况。

    不符合《大方镇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点资金管理的第2小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常务副镇长、主管领导、经办人审批签字,一万以上的大额支出要加镇长签批。镇政府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经办人、分管领导、常务副镇长(一万以上的大额支出加镇长签批)签名同意支出后方可支付。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有责任追回。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的规定。

    2.大额支付未见相关的会议纪要

    不符合《大方镇财务管理制度》第三点收入、支出管理中的第7小点“一般性日常开支和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饭堂开支、聘用人员工资等)由党政办主任证明、常务副镇长审批;本单位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项目(除日常村干部工资、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公积金、村级办公经费、社会购买服务类人员工资外)大额度的款项开支(3万以上),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才能开支……”的规定。

    3.借款手续不规范

    谢土生1月借支10,000.00元用于饭堂日常开支,谭丽萍9月借支3,000.00元用于“中国农民丰收节”摆摊项目,梁以乐10月借支5,000.00元用于维稳工作,借支单上均只有借款人签字,并没有领导审批;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陈杰华7月借支征兵工作经费8,000元、谭丽萍和梁以乐借款均未结清或偿还。不符合《大方镇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点出纳管理的第4小点“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未经主管领导、常务副镇长、镇长同意的不得向外借款,临时借款必须在3个月内结清。”的规定。

    4.合同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存在代表人不签章,单位也不盖公章的情况,且未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5.公务接待欠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的公务接待均没有接待清单,没有接待公函的情况也较为明显,在饭店就餐时填写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只有经办人员签名,并没有领导审批。

    不符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和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的相关规定。

    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经检查你单位未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定期清理核查制度。未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

    上述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四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7.饭堂管理不规范

    你单位食堂账务未进行会计核算,未设立账簿。饭堂的开支没有登记台账管理,也未制定相关的饭堂管理制度。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的规定。

    8.未制定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未能提供防洪物资、民政物资等应急物资清单、收发台账,也未制定相关的存货管理制度。

    上述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流程,落实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以下几项整改工作:

    1.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落实记账凭证审核流程,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2.请你单位健全和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接待费加强管理,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上述接待中存在问题要加强管理,杜绝无审批制度和无公函接待、不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加强合同业务管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专人保管、编制合同编码、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书写合同签订日期,以维护双方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请提供问题已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

    4.强加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提供问题已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

    5.重新修订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严守无公函、非公务不得接待原则。提供重新修订的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等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6.加强存货和食堂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制定存货和食堂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提供已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相关台账,作为已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

   (四)资产管理情况

    经检查你单位资产管理上仍存在如下的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规定。

    2.购置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记账-09-0018号凭证支购办公台4张、办公椅4张共5,200.00元,直接记“业务活动费用”,未增加“固定资产”,形成账外资产。

    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601 固定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规定。

    3.未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现金盘点,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上库存现金余额为3,287.50元。

    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文件发布)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完善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实有固定资产和库存现金进行全面清查,对账务处理有误的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调整账务,并补办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其他收入”和“应缴财政款”科目使用混乱

    1、经检查发现,你单位2023年“其他收入”2,696,574.04元,其中:(1)财政所专户转入拆旧复垦收益1,296,520.21元,折旧复垦经费400,000.00元;(2)其他补助款542,838.19元,社区康园中心运营补助60,000.00元,郁南县方翔种植专业合作社特色水果技术试验与示范项目款15,000.00元,宣传部、人大、县妇联、县委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委党校、县政协、县纪委等部门转入的工作经费351,342.86元,其他30,872.78元;(3)山塘尾国合林场2023年租金16,548.00元和2023年收谢辉德承包上福柑仔坑租金(2022-2026年)4,800.00元、2023年扶贫分红3,659.50元、遗留的历史问题涉及的金额2,818.49元。(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33,983.77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按照以下(1-4)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1)拆旧复垦收益1,296,520.21元,拆旧复垦经费400,000.00元,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第六章 分配收益的规定:市级统筹资金和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你单位把上述拆旧复垦收益资金列入本级预算项目收支,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其他补助款542,838.19元,其他30,872.78元,实际为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的绩效、专职安全员补助等县直单位下拨经费,应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责令你单位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使用会计目。

    2、山塘尾国合林场2023年租金16,548.00元,2023年收谢辉德承包上福柑仔坑租金4,800元、遗留的历史问题涉及的金额2,818.49元、“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33,983.77元,合计共41,602.26元,按规定及时将上述非税收入足额上缴国库。

    3、对需要返还村小组部份款项和2023年分红3,659.50元,应及时返还村小组和扶贫户,提供返还村小组部份款项的文件依据、分配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已补缴的“非税收入”凭证和修订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报表等)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