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东坝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广东省2025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郁南县《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郁财监〔2025〕10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于2025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你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本次检查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7号)进行,现作出如下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一、存在问题
(一)会计日常工作规范方面
1.经检查发现你单位账簿设置不规范,没有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且账簿扉页上没有设置启用表。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规定。
2.记账凭证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编制的记账凭证封面信息填写不完整,没有装订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五十五条第(三)点“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
3.会计报表数据不准确
经检查发现:
(1)你单位编制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一资产总计68,049,838.62元,期末余额一负债和净资产合计68,948,475.51元,两数相差898,636.89元。
(2)《净资产变动表》本年数一累计盈余“五、本年年末余额”66,664,129.68元,与单位会计《科目总账》“科目:3001累计盈余”65,774,612.85元,不相符、两数相差889,516.83元。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六条“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的规定。
4.自制原始凭证和报销单填制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
(1)你单位在使用《郁南县东坝镇人民政府资金使用审批表》时,表格内“发票/附件数量”栏,应填写的信息没有填写。
(2)记账-09-0034号凭证、支大坪、社区创建“十佳”宣传资料制作费用24,026.60元,附列有“项目合同”及“项目预(结)算表”,没有“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3)记账-11-0019号凭证、支东坝镇“百千万工程”宣传资料制作费用(连滩致力广告设计部)6,682.71元,附件的“验收报告”中“验收结论”(行)没有填写相关信息即空白。
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账簿启用表重新补充;对不符合要求的记账凭证予以补充或完善;不规范的会计报表重新编制,加强自制原始凭证的管理,按照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健全对凭证的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供证明已完成整改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二)会计法和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部分业务的会计科目运用有误或不够规范,如:
(1)年内、书刊收报纸投递费30,668.00元,不应通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2)记账-10-0023号凭证收回发放蔡伟林补助失败款98.00元,也不应记“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
(3)“余额表”中,会计科目代码:2307、会计科目名称:其他应付款,往来单位代码:309、往来单位名称:其他应付。年初余额(贷)83,325.80元、年末余额219,991.50元。“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这样债权人表述不清楚。
上述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一部分 总说明:“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规定。
2.记账凭证后附资料不充分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部分支出业务的原始资料不完整或没有附上原始凭证的情况,如:
(1)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如统发工资、支付住房公积金等只有“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没有工资表或支付明细资料。
(2)记账-08-0029号凭证、转支各村委保洁人员保洁费及生活垃圾治理经费205,953.00元,附有会议纪要、各村分配款项,没有保洁员名单和完税发票。
(3)记账-11-0037号凭证支付机关工会工作经费(二次医保费)10,000.00元。后附资料只有银行交易回单、机关工会拨款申请,没有机关工会“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4)记账-12-0023号凭证、转拨粗石村委支玉兰塘尾自然村小公园及基础建设工程(结算)款145,080.36元,附有镇党委(扩大)会议纪要、村委申请拨款书,没有附上项目建设“合同”及项目建设造价“结算”书。
记账-12-0030号凭证支粗石村典型村清杂除杂环境整治工程款7,042.19元,后附资料只有银行交易回单、村委“请款书”,没有工程项目相关明细资料、 没有相关的发票。
(5)记账-11-0020号凭证支3一7月工作餐费5,433.00元(53项/次),后附资料只有月结的发票和会议通知,未附每次就餐明细及就餐人数。
上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依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或者在会计核算系统中设置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记账凭证。
处理意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如下整改处理:①严格按《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科目并正确使用。②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并向我局提供整改完成后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审批手续与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相符
经检查发现,你单位在支出业务费用时,未能认真执行镇政府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如:报账手续、程序不完善等现象。
(1)记账-10-0011号凭证支办公耗材、设备维护款3,310.00元,附有发票、合同、送货单及验收证明,没有《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表》。
(2)记账-11-0004号凭证支购无人机一台款41,999.00元和购作训服装一批费用43,996.00元。后附列有会议纪要、购销合同及货物“验收”单,没有《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表》。
不符合《东坝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东府[2021]5号)“七、固定资产管理(八)物品申购。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申购采购物品时,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审批表》(附件4)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超1000元的,需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由镇党政办派人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的规定。
2.往来款项未及时处理。
经检查你单位未建立健全的往来账款定期清理核查制度,未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没有对挂了多年的往来账款进行清理,明确债权债务。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余额中:1.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借)76,400.00元;2.大坪村民委员会(借)35,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中:1.拆旧复垦项目镇收益(贷)119,797.50元;2.其他应付(贷)219,991.50元。
(2)据2024年末“余额表”反映: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代码:320”东坝镇大坪村民委员会(借)35,000.00元,其他应付款“往来单位代码:320”东坝镇大坪村民委员会(贷)76,882.12元。同一单位,应收、应付都有余额。
(3)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仍以“其他应付”为明细科目。存在债务不明确。
上述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有关规定。
3.饭堂管理情况
记账-12-0032号凭证支11月职工用餐费用支出为13,378.00元,其中:大米、调味料3,440.00元、购肉类、蔬菜9,938.00元。支付时后附的资料只有:“11月职工餐”开支流水记录(金额21,970.00元)和“东坝镇政府干部职工2024年11月份工作餐(个人)”表(早、午、晚餐合计金额8,592.00元),表下方注有:早餐每餐5元,午、晚餐每餐12元。与实际报销发票金额有差异,并未附每天物料采购清单或物料购入汇总表。取得的发票只有:①郁南县连滩镇妙芳百货商店开具的品名为“大米、花生油、酱油”的发票,②郁南县连滩镇邱德黄猪肉档开具的品名为“猪、鸡、鸭肉和蔬菜”的发票。未能真实反映饭堂的实际收支情况。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强化内部管理流程,落实各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重新修订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落实以下几项整改工作:
①完善原始凭证的审核制度,落实记账凭证审核流程,向我局提供已证明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②加强加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往来账款管理台账,根据账龄、金额和往来事项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班子领导提交分析报告,按规定做好往来账处理。提供上述问题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③加强存货和食堂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制定与存货和食堂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请提供健全后的制度和相关台账,作为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
(四)资产管理情况
1.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东坝镇政府未提供本单位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表”及财产清查等相关资料。
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的相关规定。
2.购置固定资产时账务处理不规范
经检查发现记账-10-0011号凭证、购入文件柜(4个)款3,120.00元,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用”,未增加入“固定资产”,导致形成账外资产。
不符合《东坝镇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东府[2021]5号)“七、固定资产管理(三)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位价格3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500元以上),或者减少(岀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需及时进行备案。”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对实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对账务处理有误的凭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调整账务,并补办相关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盘点表、盘盈盘亏资产入账凭证、国资系统与会计核算系统核对一致的资料证明),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五)“其他应付款”科目使用不当、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
1.投资县兴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益、挂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上年余额648,000.00元,本年收入324,000.00元,年末余额972,000.00元 ,年内没有分配、使用。郁南县扶贫项资产收益,挂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上年余额130,057.48元,年内无发生额,年末余额130,057.48元。
上述不符合《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章收益使用的要求。
2.拆旧复垦镇级收益 119,797.50 元,长期挂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符合《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管理。
3.云浮市慈善会划入乡村振兴款,挂记在“其他应付款”,年末余额有130,873.03元。该项目款,属于非财政下拨款专项收入,应记入“非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并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缴财政款”科目余额 307,020.39 元,其中:应缴国库款221,710.89元,应缴专户款85,309.50元,未上缴国库。
上述不符合《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处理意见:责令你单位落实以下整改工作:
①投资县兴富投资有限公司收益 972,000.00元和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130,057.48元,属于扶贫项目收益,按照《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第三章收益使用 第六条“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发展为宗旨。主要用于产业扶贫等11大项目,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你单位将上述扶贫收益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关于印发<郁南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要求管理,用于所在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项目。
②拆旧复垦镇级收益119,797.50元,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
[2018]2号)第六章“分配收益的规定:市级统筹资金和县、镇人民政府获得的复垦指标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责令你单位把上述拆旧复垦收益资金列入本级预算项目收支,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所在地区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③云浮市慈善会拨入乡村振兴款,调整到“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并进行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④“应缴财政款”科目年末余额 307,020.39 元,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提供上述建立健全专账管理台账作为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以及非税收入上缴国库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六)“百千万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1.部分项目验收程序不全。
据东坝镇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有:
(1)记账-07-0031号凭证、代支大坪村委水圳维修款2,200.00元,所附列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验收“参加人员”栏:空白。
(2)记账-08-0014号凭证、支“百千万工程”工作费(乡村绿化宣传费)2,988.00元,所附列“验收报告”验收结论(行):空白。
(3)记账-08-0016号凭证、支付“百千万工程”粗石村工程宣传制作费47,164.00元,附有“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单”,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记账-09-0016号凭证、9月9日支粗石村人居环境整治(井头村基础建设)项目款119,059.71元和9月24日支付198,432.85元,附有“建设项目现场签证单”,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郁办字[2024]81号”“六、以奖代补’流程(五)项目验收。各类“以奖代补”项目建成后,由承建方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由村“两委”组织自然村项目建设理事会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属地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项目验收表须由自然村项目建设理事会成员、项目监督小组成员共同签名,加盖镇、村公章并进行公示,作为有效结算报账凭证。”的规定。
2.拨付工程款依据不充分。
记账-12-0030号凭证、转支粗石村委渡头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款5,438.26元和典型村清杂除杂环境治理工程款7,042.19元,没附列上工程“合同”或协议。
不符合《关于实行竞争性“以奖代补”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郁办字【2024】81号”“六、‘以奖代补’流程(六)次资金找拨。......承建方自行开具发票,各镇政府根据乡村振兴“以奖代补”建设项目和项目合同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处理。......各镇政府、村委、自然村要对乡村振兴竞争性“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项目报账相关资料的真实、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审批流程,财务人员应对项目申拨款相关资料认真审核,确保拨款依据真实充分、准确完整、合规合法。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已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审批流程),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原因。
3.公车运行、维护费用超预算。
据《郁南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郁财预函【2024】68号)附件:2、2024年郁南县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其中:(二)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批复表一财决批复06表》(郁财库函【2025】19号)“科目代码:30231、科目名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65,533.91元”。对比决算数是预算数的183.93%。
不符合《预算法》“第十三条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规定。
责令你单位修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车辆运维费报销细则》并明确问责机制、费用标准、审批流程、领导责任,提供整改完成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业务审批流程等),并在整改报告中说明超预算支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原因。
二、处理决定
依据《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行政检查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三)发现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整改报告、已补缴的“非税收入”凭证和修订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制度等)报送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本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郁南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7594486
郁南县财政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