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东坝镇圩镇范围内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出行环境,提升圩镇整体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坝镇圩镇范围内部分路段实施机动车规范停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坝镇葡东大道(连东桥至铭轩汽车服务中心)车行道及人行道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应当有序停放至统一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辆按照地标指示方向停放,不得超出、跨骑停车泊位,严禁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停放车辆,街道两侧设置禁停标志的区域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二、严禁货运车辆、9座(含)以上的客运车辆、工程车辆未经批准在葡东大道内的车行道、人行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三、对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自2024年12月1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主动配合规范车辆停放,积极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圩镇整体形象。
郁南县东坝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