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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1078K/2024-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 成文日期: 2024-01-04
名称: 撤销行政处罚相关文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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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相关文书

发布日期:2024-01-18  浏览次数:-

当事人:郁南县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4532200002756

住所(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新生东路103号第二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伟胜

身份证号码:4*****************

联系电话:189********

联系地址:*****

       我镇于2023年3月3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3年3月5日送达)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都府执法告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都府执法听字〔2023〕10号),2023年3月13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3年3月14日送达)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府执法决字〔2023〕10号),2023年5月6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3年5月8日送达)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都府罚催〔2023〕1号),后经审核发现上述文书存在错误。

       我镇决定撤销原作出且已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都府执法告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都府执法听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府执法决字〔2023〕10号)、《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都府罚催〔2023〕1号)。

       我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你超建的违法行为重新制作相关文书并送达你,对你做出的行政处罚以新文书为准。

       特此公告。


郁南县都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