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酒驾事故
2024年06月28日17时许,驾驶人叶某某驾驶粤****7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郁南县都城镇署前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与署前路交叉路口时,与由驾驶人马某某驾驶的粤W****8号牌小型轿车(载2人)发生碰撞,致使叶某某人车倒地,叶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倒地后滑行时再碰撞由驾驶人梁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经检测,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6.7mg/100mL)驾驶的悬挂粤W****5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造成叶某某、梁某受伤及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人叶某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让右方来车先行。
驾驶人马某某驾驶小轿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注意路口车辆通行情况减速慢行,遇事采取措施不当及驾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驾驶人梁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悬挂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来源:郁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