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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08411/2024-00091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12-26
名称: 郁南交警持续进涉酒场所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冬季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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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交警持续进涉酒场所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冬季行动

发布日期:2024-12-26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酒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郁南交警持续走进辖区内各涉酒场所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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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中,宣传民警在酒吧入口、吧台等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宣传资料以生动的图片和简洁的文字,向顾客们展示了酒驾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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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郁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涉酒场所签订劝阻酒驾责任书,明确了涉酒场所在反酒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加强对顾客的劝导,对有饮酒行为且准备驾车离开的顾客,及时进行劝阻,并提供代驾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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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交警进酒吧开展反酒驾宣传活动,得到了酒吧经营者和顾客们的一致好评。大家纷纷表示,一定会牢记交通安全,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通过此次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对酒驾危害的认识,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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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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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严查不是为了处罚

而是为了减少涉酒事故的发生

避免涉酒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来源:郁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