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源: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4年12月30日涉嫌使用桂KW0521/桂KN449挂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因与你联系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郁交违通〔2025〕00083号),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地址: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4号交通运输局一楼执法二股,联系人:陈振宇,电话:0766-7596107),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附件:违法行为通知书(粤云郁交违通〔2025〕00083号).pdf
郁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