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草案。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重点项目申报、管理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与审计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管理的各项经费预算、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各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乡村产业与市场信息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认证审批、管理和省、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业会展、洽谈会、论坛等活动。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产品电商建设。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乡村建设促进。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推动革命老区帮扶和乡村发展,协同推进民族地区乡村发展。组织开展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
(八)帮扶股。承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帮扶政策措施,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协调推动扶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有关技能培训,协同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参与协调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选派管理。承担驻镇帮镇扶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监督检查。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定点帮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
(九)种植业与种业管理股。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业产业扶贫、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协调推进南药产业发展。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蚕种和食用菌监。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拟定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
(十)畜牧兽医渔业股。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渔业畜禽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牧业、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指导、监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十二)农田建设管理股。拟订农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执法监督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大队)。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等农业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应急管理和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与植保植检股。拟订农业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农业大数据应用、推广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承担全县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负责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控工作, 指导、监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和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鉴定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