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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云浮市郁南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0071807960/2023-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4-14
名称: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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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1  浏览次数:-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

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

郁府函〔2023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017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云府函〔2023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县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分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以其名义实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乡村治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权共901项,具体事项详见郁南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其中5892事项调整由都城、建城、千官、大湾河口连滩南江口镇人民政府实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以其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起始时间为2023415日。

  三、相关的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人民政府及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镇人民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四、在各镇人民政府以其名义行使相应的事项职权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由正在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五、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六、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从事执法活动,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使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郁南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郁南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权调整由各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二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