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云浮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浮市自然资源局 云浮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云浮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典型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提供法定依据,特编制《郁南县宋桂镇宋桂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2024-203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经郁南县人民政府批复,现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郁南县宋桂镇宋桂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2024-2035年)》的批复(郁府函〔2024〕108号)。
二、批准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三、方案情况
(一)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宋桂镇宋桂村村域全部国土空间用地,总面积17.12平方公里。
(二)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 规划主要内容
1. 目标定位
蚕桑丝绸三产融合发展特色村。
2.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一带、三片区”的空间结构。一心是以村委会为核心的村庄综合服务核心;一轴是沿省道274及肇阳高速发展的综合发展轴;一带是沿罗定江发展的滨水经济发展带;三区是产村融合发展区、田园经济发展区、生态山林经济发展区。其中,产村融合发展区植入乡镇商贸、民宿、文化创意、餐饮服务等功能;田园经济发展区充分利用山、水、林、田资源,结合桑蚕养殖和农业观光体验等,发展田园经济;生态山林经济发展区是在恢复与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发展林下观光体验、特色种养殖业。
3.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1)本村内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15.52公顷,其中大部分为水田旱地,大部分结合自然村分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本村耕地保有量131.92公顷,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实占用的,应经村民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商品林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
4)本村内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4. 生态保护
1)本村内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439.48公顷,为天露山水源通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建设活动。
2)保护村内生态林、水域、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5. 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1)本村历史保护建筑为三罗宋桂张公庙,以三罗宋桂张公庙本体建筑外墙界外5 米为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
2)对于本村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应尽量保持古建筑的原有风貌,保存现状和恢复原状,以确保历史信息的原真性,价值性和完整性。
6. 建设空间管制
1)产业发展空间
①.服务于产业发展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建设用地指标如下: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建筑密度需控制在6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容积率不超过1.8,绿地率大于20%,建筑退距为3米;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建筑系数需控制在40%以上,建筑高度不作限制,容积率不低于0.8,绿地率不作限制,建筑退距为3米。
②.经营性建设用地调整应经村民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报村庄规划原审批机关批准。
2)农村住房
规划新申请的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4层,建筑高度不大于16米,应体现广府特色,统一采用广府风格,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3)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①.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退后2米。
②.村内供水由镇自来水厂提供,污水处理设施、房屋排水接口等需向村民小组确认后再进行建设。
③.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用地及综合服务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民不得随意占用。
7. 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
①.村民的宅基地选址和农房建设须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区。
②.村庄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消防安全的要求,不得少于2米道路为消防通道,不准长期堆放阻碍交通的杂物。
③.学校、广场等为防灾避险场所,紧急情况下可躲避灾害。
特此公告。
附件
1. 村庄规划总图
2. 村庄建设边界图
3. 村庄绿化布局指引图
4. 建设项目分布图
《郁南县宋桂镇宋桂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2024-2035年)》附件.pdf
郁南县宋桂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