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索引号: | 11445322007180745P/2025-00062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1 |
| 名称: | 关于中气(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800 万支气雾剂和 7200 吨水性清洁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7-21 | |
| 主题词: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报批形式 | 审批结果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环评单位 |
中气(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800 万支气雾剂和 7200 吨水性清洁用品建设项目 | 中气(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区 BD6-1-E-1 地块 | 报告表 | 同意建设 | 关于中气(广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6800 万支气雾剂和 7200 吨水性清洁用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云环(郁南)审〔2025〕7号 | 2025.7.9 | 云浮市金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云浮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 联系方式:0766-759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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