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中路14号,邮编:5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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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区 |
环评机构 | 广州泓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云浮市郁南县大湾镇大湾工业园B06-1-D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11°37′30.349″,N 22°50′24.255″),由于多方面原因,拟进行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建设内容为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第二阶段为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新能源锂功能性添加剂、表面处理材料及改性有机硅新建项目。本次评价范围及内容主要为第一阶段,即广东盛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为危险化学品储存,计划年最大转运储存危险化学品16187.025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33m2,其中仓库占地面积为3868.71m2(甲类仓库A 1453.5m2+甲类仓库B 1389.66m2+联合厂房的丙类仓库1025.55m2),总建筑面积19167.05m2,其中仓库建筑面积为6945.32m2(甲类仓库A 1453.5m2+甲类仓库B 1389.66m2+联合厂房的丙类仓库 4102.2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栋1层甲类仓库A、一栋1层甲类仓库B、一栋4层联合厂房(分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一栋1层甲类厂房、一栋5层综合楼及一栋2层公用工程房的建设(其中综合楼、甲类仓库B、甲类厂房、联合厂房的丙类厂房在本次建设中仅涉及土建,为预留建筑物,不含具体生产内容,待后续具体项目进驻,环境影响评价报建时将对全厂整体项目(含本项目)重新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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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为仓储类项目,仓库储存各类化学品均为密封桶装或密封袋装。化学品由原料供应单位分装成密封塑料桶以及包装袋等并负责运输至项目(仓库)内,仓库不涉及化学品分装和灌装工艺、且仓库内温度和湿度变化较小,在正常情况下仓库内污染物产生量非常少;因此,可认为正常情况下,本项目营运期仓储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综合废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废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郁南县大湾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和距离衰减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营运期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由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满足相应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5、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厂区全面实施硬底化,结合拟建工程总平面布置情况,分区域采取有效的防渗措施,并铺设好污水收集管道,因此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不会对地下水、土壤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