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
为保障云浮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根据云浮市现行职工医保政策,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一)2012年12月31日前(含)退休的,退休后在本市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
(二)2013年1月1日后(含)退休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全国各地参加职工医保并已按规定转移到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
2022年12月31日前(含)退休的,男满22年、女满22年;
2023年退休的,男满23年、女满22年4个月;
2024年退休的,男满24年、女满22年8个月;
2025年退休的,男满25年、女满23年;
2026年退休的,男满26年、女满23年4个月;
2027年退休的,男满27年、女满23年8个月;
2028年退休的,男满28年、女满24年;
2029年退休的,男满29年、女满24年6个月;
2030年及以后退休的,男满30年、女满25年。
2.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满年限的职工参保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经办机构依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办理待遇认定,参保人自待遇认定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各用人单位及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查询及办理。
咨询电话:市 直0766-8816133
云城区0766-8820573
云安区0766-8638202
罗定市0766-3830968
新兴县0766-2976063
郁南县0766-8498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