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到该院进行线索核查与日常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院在2023年度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过度检查等违规行为,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共计1.7万余元。
该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符合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六)项违规情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该院作出责令整改、追回违规结算的医保基金1.7万余元、处罚款0.5万余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