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明良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一)基本案情。我局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郁南都城碧桂园5-8#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欧明良(个人名义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经我局调查核实,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违法分包行为属实,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双方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等资料为证据。
(二)查处过程简介。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在市场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郁南都城碧桂园5-8#楼室内及公区装修工程欧明良(个人名义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历时3个月,多方取证后,于2024年6月14日经我局领导班子集体研讨批准立案并指派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调查。案件调查从2024年6月14日至6月19日止欧明良的违法事实基本查清,于2024年7月1日向欧明良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于2024年7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欧明良处罚款68090.13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处罚情况。欧明良违反事实,我局认为欧明良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勇于承担责任,且未对社会造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并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裁量档次,建议对欧明良作出68090.13元人民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