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郁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郁办发〔2019〕20号、郁机编 [2021] 88 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信息、人事、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股。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的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勘察设计咨询机构、施工图审机构和防护防化设备生产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地和外地建筑行业企业注册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负责指导、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和结建式人防工程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组织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核发全县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对全县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建成后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拟订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承担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全县房屋装修装饰、白蚁防治管理、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指导相关行业协会。
牵头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承担本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窗口的管理工作。
(三)消防股。1.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验收备案等工作;2.对建设工程中存在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5.对燃气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
(四)城市管理股。负责辖区内城市政工程和市政资源的建设、施工、利用、设施维修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落实城区公共绿化、生活垃圾处理,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城镇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镇建设和综合环境整治、市容市貌、燃气市场等管理工作。承担县城管委日常工作。
(五)综合执法监察股。负责本县辖区内建筑、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市政、园林绿化、公用事业、人民防空、燃气市场等市政和建设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承办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投诉、信访、来访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和指导房地产制度改革的落实工作;负责辖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及申请审核工作;负责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直管公房经营管理、房屋安全监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和物业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侨房政策和指导监管辖区内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测绘等相关工作。审批直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预售标准的执行;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监管房地产交易市场。
(七)村镇建设股。指导、协调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创建名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历史建筑保护,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县河长制办公巡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