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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郁南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3227361817210/2025-00217 分类:
发布机构: 云浮市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5-06-05
名称: 关于征求《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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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次数:-

  为有效推进郁南县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全县农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1.公示事项:《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公示时间:7天,从2025年6月5日起,2025年6月13日止。

  3.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请邮寄至郁南县都城镇江滨东路28号郁南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子邮件发至0766-7592752@163.com。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该办法,请您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5.联系电话:0766-7382133。


  附件:《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郁南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  



  郁南县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全县农村村庄规划优化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盘活和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解决我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工作原则

  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应坚持规划引领,严守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历史文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管理要求,留足保障乡村长远发展所需用地指标,保护乡村传统文化景观风貌,保护文物和古树名木,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村集中建设区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和“贴近现状,尊重民意”的原则合理布局村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地,科学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引导村庄集中建设。在村庄设立集中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并实施“立桩定界”。在尊重当地农民合理意愿基础上,根据村庄传统建筑文化和地域特点,制定本村的农房设计图件。

  (二)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持续推进“三清三拆三整治”工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探索存量用地置换模式,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建立村集中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逐渐将零散分布的建设用地向村庄边界内集中,解决村庄建设无序的问题。

  (三)强化风貌管控。按照“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全面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新建农房在依法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动工,严禁违反规划安排农房建设。对于分散零星建设的农房和老房原址不符合村庄规划的,要在村集中建设区安排宅基地实施。

  (四)完善配套设施。完善村集中建设区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三通一平”以及区域内的体育健身、文化设施等相关配套设施,打造一个生活舒适、配套齐全、方便安全的村生活圈。

  四、集中建设区及禁止建设区补偿标准

  (一)禁止建设区

  1.牛栏、猪舍、粪屋、杂屋等纳入三清三拆的建筑物,统一拆除,不予补偿。不同意拆除的,经村民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视为已安排宅基地,今后不在村集中建设区安排该户宅基地。

  2.已经坍塌的房屋(含副屋及只剩墙基、墙角的)统一拆除,不予补偿。不同意拆除的,经村民小组会议决定通过后,视为已安排宅基地,今后不在村集中建设区安排该户宅基地。

  3.框架结构或者混凝土结构房屋,按照最新的《郁南县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并在村集中建设区安排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可选择自建(建房需符合风貌管控)或采取货币补偿、村民公寓集中安置等多种方式安置。

  (二)集中建设区

  1.根据各自然村的用地需求,安排集中建设区,并按《郁南县征地拆迁补偿办法(2024年修订版)》征收土地。

  2.村集中建设区宅基地由村集体统一安排,不符合“一户一宅”的房屋不纳入安置。

  3.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向所在村级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级组织审查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在集中建设区内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申请获批后,须在取得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两年内完成房屋建造;逾期未动工或未建成的,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4.集中建设区内宅基地不得出售、出租或转让。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激励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我县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予以财政奖补,由建设单位列入项目成本拨付。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经费为2500元/亩,其中县自然资源局300元/亩,县国资中心200元/亩,镇政府1000元/亩,村委和村小组各500元/亩。工作经费分二期拨付:项目立项及备案通过后,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前期工作;其余部分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各镇政府通过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工作形成指标的,按照1000元/亩额外奖励工作经费。

  (二)强化组织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自身职责,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各镇要切实履行抓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年度重点任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上手,按要求成立专责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全覆盖联系村,全程参与民意调查和征(拆)等工作。

  (三)密切协调联动。县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过程做好把关指导。要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国资中心及下属企业县兴华公司、县兴瑞公司和各镇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县镇协调联动、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四)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跟踪督导机制,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意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学习其他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提高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因国家及省的政策调整及更新,导致与现有条款存在冲突的,以国家及省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