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县政府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决定(郁府〔2021〕1号)
关于调整罗定江干流(郁南县境内)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公告
【县政府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郁府函〔2021〕1号)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郁府办〔2021〕1号)
【县政府办公室函件】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指引(试行)》的通知(郁府办函〔2021〕22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郁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及计算基数的通知(郁府办函〔2021〕24号)
【人事任免】
县政府2021年1月-3月人事任免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开展文件清理的工作精神,县人民政府对涉及与民法典、机构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与客观实际不相符,有关工作任务已完成,有关的调整对象不存在,失效或已过期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梳理,县政府决定废止117件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1.关于转发《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府〔1987〕108号)
2.关于开征耕地占用税的补充通知(郁府〔1987〕123号)
3.关于加强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通知(郁府办〔1987〕6号)
4.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的通知(郁府〔1989〕7号)
5.关于开展犬类免疫注射工作的通告(郁府〔1991〕3号)
6.转发省政府《颁发<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郁府办〔1992〕6号)
7.转发省人民政府颁布《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的通知(郁府〔1992〕46号)
8.转发《广东省征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郁府〔1993〕37号)
9.批转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郁南县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郁府〔1994〕14号)
10.批转县国土局、物价局《郁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郁府〔1994〕31号)
11.转发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郁府办〔1996〕92号)
12.关于印发郁南县有形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郁府〔2000〕28号)
13.转发县卫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镇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意见的意见(郁府办〔2000〕15号)
14.关于全县实行火葬管理的通知(郁府办〔2000〕46号)
15.关于乡村医生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郁府办〔2000〕54号)
16.关于印发《郁南县县城地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郁府〔2001〕3号)
17.关于印发《郁南县县直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郁府〔2001〕9号)
18.印发《郁南县县城地区环境噪声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2001〕45号)
19.关于印发《郁南县县直有关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的通知(郁府〔2002〕14号)
20.印发郁南县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2〕82号)
21.转发县林业局关于郁南县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3〕1号)
22.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3〕16号)
23.关于印发郁南县传染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计划的通知(郁府办〔2003〕76号)
24.关于划定禁止设立饮食店(档)河段的通知(郁府办〔2003〕83号)
25.关于印发郁南县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计划的通知(郁府办〔2003〕85号)
26.关于加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郁府〔2004〕9号)
27.关于社会保险年度调整等问题的通知(郁府办〔2004〕29号)
28.关于印发郁南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4〕31号)
29.印发郁南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4〕49号)
30.关于加强国家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本和罚没收入征收入库管理的通知(郁府办〔2004〕71号)
31.关于印发郁南县九星湖公园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郁府〔2005〕20号)
32.转发关于开展创建云浮市教育强镇(街)试点工作的通知(郁府办〔2005〕30号)
33.转发县人口计生局、财政局关于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管用意见的通知(郁府办〔2005〕39号)
34.印发郁南县城区地名标牌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6〕30号)
35.印发郁南县地名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6〕66号)
36.印发郁南县消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及利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6〕70号)
37.关于加强社会扶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郁府办〔2006〕72号)
38.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郁府〔2007〕38号)
39.印发郁南县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郁府办〔2007〕25号)
40.印发郁南县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沙糖桔)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7〕26号)
41.印发郁南县绿色食品原料(沙糖桔)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07〕27号)
42.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县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郁府办〔2007〕39号)
43.印发郁南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郁府办〔2007〕60号)
44.印发郁南县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储备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郁府办〔2007〕61号)
45.印发郁南县“农家书屋”建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7〕108号)
46.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郁府办〔2007〕111号)
47.印发郁南县农业龙头企业考评和管理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7〕120号)
48.印发郁南县蚕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2008〕36号)
49.印发郁南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8〕15号)
50.印发郁南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8〕33号)
51.印发郁南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8〕60号)
52.印发郁南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2009〕67号)
53.印发郁南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郁府〔2009〕68号)
54.关于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返还实行绩效挂钩的通知(郁府办〔2009〕8号)
55.关于大湾古建筑群申报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郁府办〔2009〕11号)
56.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郁府办〔2009〕14号)
57.印发郁南县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9〕34号)
58.转发郁南县征信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09〕36号)
59.印发关于整镇整村推进金穗惠农卡和农户小额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郁府办〔2009〕44号)
60.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INI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郁府办〔2009〕49号)
61.印发郁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09〕50号)
62.印发郁南县各镇圩镇街道标牌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4号)
63.印发郁南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24号)
64.印发郁南县金融扶贫基金专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郁府办〔2010〕33号)
65.转发关于郁南县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51号)
66.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郁南县信用村建设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52号)
67.转发关于再贷款支持郁南县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53号)
68.转发关于郁南县金融知识宣传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0〕55号)
69.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郁府办〔2010〕59号)
70.印发郁南县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行一站式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郁府办〔2010〕66号)
71.印发郁南县新华书店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1〕41号)
72.印发郁南县电影公司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1〕42号)
7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郁府办〔2011〕59号)
74.印发《郁南县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11〕72号)
75.印发郁南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1〕83号)
76.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激励机制的通知(郁府办〔2012〕39号)
77.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郁府办〔2012〕48号)
78.关于建立郁南县招商引资项目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协议)评估制度的通知(郁府办〔2012〕72号)
79.关于规范我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通知(郁府办〔2012〕88号)
80.关于印发郁南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信息编辑审核与发布制度的通知(郁府办〔2012〕91号)
81.关于印发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2〕96号)
82.印发郁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2〕98号)
83.转发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郁府〔2013〕39号)
84.印发郁南县河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3〕3号)
85.关于印发郁南县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2013〕16号)
86.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3-2015)的通知(郁府办〔2013〕25号)
87.印发郁南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郁府办〔2013〕30号)
88.印发《郁南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3〕81号)
89.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2014〕34号)
90.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生态文明示范镇建设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4〕24号)
91.关于印发《郁南县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五年工作规划(2014-2018)》的通知(郁府办〔2014〕33号)
92.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郁府办函〔2014〕34号)
93.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开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4〕49号)
9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中小河流及重点小流域“三清”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4〕95号)
95.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4〕99号)
96.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郁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郁府〔2015〕36号)
97.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落实方案》的通知(郁府〔2015〕44号)
98.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工业和商贸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5〕6号)
99.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中心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5〕13号)
100.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15〕17号)
101.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5〕21号)
102.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郁府办〔2015〕22号)
103.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分散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15〕28号)
10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创建省级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5〕56号)
105.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全面深化气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5〕58号)
106.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无动力厌氧污水处理系统工作规范》的通知(郁府办函〔2015〕80号)
107.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知(郁府〔2016〕40号)
108.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贯彻〈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郁府办〔2016〕4号)
109.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6〕5号)
110.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试行办法》的通知(郁府办〔2016〕23号)
111.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郁府办〔2016〕26号)
112.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郁府办〔2016〕27号)
113.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加快融资租赁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6〕31号)
114.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2016〕32号)
115.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6〕21号)
116.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6〕64号)
117.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郁府办函〔2016〕68号)
YNFG2021002
关于调整罗定江干流(郁南县境内)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管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满足河道行洪及管护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按程序对罗定江南江口镇平罗村白花河段河道的管理范围线进行了调整。
特此公告。
附件:罗定江干流(郁南县境内)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罗定江干流(郁南县境内)部分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线调整前后对比图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
郁府函〔2021〕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0〕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粤发〔2019〕27号)的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粤府函〔2020〕136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云府函〔2020〕74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将县人民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分批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乡镇名单为:都城、平台、桂圩、通门、建城、宝珠、大方、千官、大湾、河口、宋桂、东坝、连滩、历洞、南江口镇。
二、各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为2021年3月1日。
三、各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事项目录详见《郁南县本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附件)共计210项,其中99至145号事项目录不列入都城镇人民政府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四、相关的县本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人民政府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各镇人民政府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五、在各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相应的事项职权前,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已立案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由正在办理或正在审查立案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
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各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解决专业性执法问题。
七、各镇人民政府要充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确保人员配备满足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全面应用。
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郁南县本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注:因篇幅有限,附件《郁南县本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各镇实施事项目录(第一批)》此略,详情请登录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
http://www.gdyunan.gov.cn/ynxrmzf/zwgk/zfwjcx/index.html)查阅。
YNFG2021001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郁南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8号)等规定,为规范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工程砂石土余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是指由县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在工程施工范围及施工期间采挖出的非工程自用的砂、石、土。
第三条 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有合法手续,取得用地批文或项目批准文件方可实施。
第四条 工程项目以尽量减少砂石土开挖为原则,必须按照批准范围红线实施,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进行开挖。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拍卖处置工作由项目所属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处置收益划入县级财政并优先用于支付聘请第三方进行储量核算、价值评估及拍卖等费用。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处置收益分配规定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第六条 砂石土余渣处理流程:
(一)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向属地镇政府提交砂石土余渣处理申请;
(二)属地镇政府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储量核算和价值评估;
(三)属地镇政府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原则,拟订拍卖处置方案;
(四)经具备相应资质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拍卖处置方案上报县政府审批,30万元以下由县国资中心审批,并上报县政府备案;
(五)属地镇政府委托具有拍卖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拍卖;
(六)经专业技术机构储量核算和价值评估后明确不具有市场价值的砂石土余渣,由业主单位和建设单位自行处置;
(七)属地镇政府将工程项目砂石土余渣出让资料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第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须在勘察(勘查)、设计阶段完成砂石土量核算,原则上以采挖前评估价为起拍价拍卖处置。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竞得人享有砂石土处置权,但不得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内搭建碎石生产线或石料加工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需临时堆放的,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堆放场必须做好安全、环保、水土保持等措施,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要求实施工程建设。属地镇政府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对超出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占地红线和设计标高)或未按本规定提出申请,私自开挖砂、石、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和责令恢复治理,由属地镇政府依法查处,查处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对超出工程建设项目占地范围私自开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构成犯罪的,由属地镇政府通过“两法衔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属地镇政府负责督促做好工程项目涉及砂石土余渣处置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问题,同时要协调处理好项目的权属单位和相关权利人的权益问题。
第十一条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动工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尚未采挖的砂石土可按本规定办理。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利用管理,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郁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郁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指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改革局反映。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郁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指引(试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及中央关于防风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强化立项审批管理,规范工程投资行为,完善投资监督体系,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规范、安全、高效运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目标
理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批流程,规范统一立项审批制度,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压缩至40个工作日内,主要包括项目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确保财政资金有效落实到具体建设工程,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二、工作内容
本指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指使用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涉及国家秘密、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及单纯购置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形式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投资形式包括财政全额投资、部份投资和以资本金投入等。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包括项目提出、项目审查、前期工作和立项审批四个环节。
(一)项目提出。
项目单位取得项目主管单位同意后(或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以书面请示的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项目建设的请示(按照《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郁府〔2017〕4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请示需包含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分析、前期费用预算、大约投资额、资金解决方式、用地要求、规划要求、环境影响、社会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
(二)项目审查。
1.实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制度。每年12月,县发展改革局会县财政局收集全县县级财政下一年拟建工程,经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下一年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2.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的突发性、紧急性项目及上级下达专项资金但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郁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郁府〔2017〕41号)规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3.对于省、市文件和上级党委、政府会议明确必须实施的项目(有文件依据)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4.列入年度预算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建设的项目,需核批前期工作费用,明确项目单位。
(三)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根据立项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2.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报批报建要求同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抗震安全性评价、防洪论证评价、社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
3.在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后,项目报批前,项目单位可向县发展改革局申请勘察、设计单独招标。
(四)项目立项。
1.按政府投资权限属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将项目资料报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初审后协助上报。
2.按政府投资权限属县级项目,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投资额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规定的程序向县发展改革局申请项目立项(具体资料清单见附件)。
(1)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
(3)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3.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范围,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工作职责
县发展改革局:主管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范围和方式,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协助制订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编制建设资金年度总预算;审核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预、结(决)算金额;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防控。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郁南分局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履行政府投资相关行政许可及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是深化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强化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的重要举措。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顺利推进。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推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分工合作,加强衔接,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依照我县现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文件要求做好业务办理指导,协调解决问题;项目单位需及时按要求组织提供基础资料按程序报批,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廉洁自律。各部门、项目单位等相关人员要自觉增强廉政意识,提升廉洁风险防控能力,依照规范程序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项工作。
附件: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审批资料清单
附件
郁南县政府投资项目分类审批资料清单
在我县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根据有关规定属县级审批的项目,项目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向县发展改革局申请项目立项。根据项目投资额分为三类项目,具体资料清单如下:
(一)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
(一)第一阶段: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
1.县委、县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决策依据;
2.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提出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建议书;
4.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第二阶段: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单位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请示,分析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明确具体的承发包模式、运作模式(施工总承包、EPC、PPP等);
2.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4.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5.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6.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说明;
7.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8.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环境影响较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引发社会公众不同意见、反应强烈的重大项目);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第三阶段: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申请,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初步设计概算书;
3.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
4.财政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书的审核意见。
二、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一)第一阶段: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县委、县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决策依据;
2.项目单位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请示,分析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明确具体的承发包模式、运作模式(施工总承包、EPC、PPP等);
3.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5.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6.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7.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说明;
8.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涉及土地和房屋征收、环境影响较大、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引发社会公众不同意见、反应强烈的重大项目);对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第二阶段:申请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1.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申请,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初步设计概算书;
3.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
4.财政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书的审核意见。
1.县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决策依据;
2.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申请。项目情况简介(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实施情况),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明确具体的承发包模式、运作模式(施工总承包、EPC、PPP等);
3.初步设计概算书;
4.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
5.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说明;
6.财政部门对初步设计概算书的审核意见;
7.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8.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备注:以上各阶段的书面申请需标明项目代码,项目名称必须一致,并同时需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YNFG2021003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郁南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及计算基数的通知
郁府办函〔2021〕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我县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09〕12号)、《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3〕1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8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1998〕14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截至2019年12月16日)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及计费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批准在县城(都城镇),建城、连滩、南江口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及郁南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基建投资额的4%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经批准在建制镇(即平台、桂圩、通门、宝珠、大方、千官、大湾、河口、宋桂、东坝、历洞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按土建总造价的5%征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县城(都城镇)和郁南县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县自然资源局在审批报建项目时代县人民政府征收;其他镇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在审批报建项目时代县人民政府征收。县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相关工作。
四、计算方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建投资额计算基数×建筑面积×费率;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建总造价计算基数×建筑面积×费率。
五、为便于计收,在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基建投资额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状况,并参考周边县(市、区)的做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基数进行调整。
六、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基建投资额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市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计费基数。
七、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减免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我县以往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县政府2021年1月任命:
梁锦龙 县公安局建城派出所所长
何海华 县公安局南江口派出所所长
县政府2021年1月免去:
曾文杏 县西江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封 丽 县西江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县政府2021年2月任命:
刘兴华 县连滩中学校长
卢炽明 县西江中学校长
彭燕飞 县蔡朝焜纪念中学校长
梅海钊 县实验中学校长
谢镇远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试用1年
朱致靖 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1年
莫杰锋 都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蒋志鹏 平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黄 竹 桂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周 锋 通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吴鸿槟 建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陈宇强 宝珠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赖忠泽 大方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叶永军 千官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李章才 大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李智锐 河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黎 敏 宋桂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江金生 东坝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郑重清 连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林麒根 历洞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何智江 南江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队、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1年
蔡伯焕 县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县政府2021年2月免去:
刘兴华 县西江中学校长职务
卢炽明 县蔡朝焜纪念中学校长职务
彭燕飞 县蔡朝焜纪念中学副校长职务
黄云开 县连滩中学校长职务
丘仁杰 县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县政府2021年3月任命:
黄权烽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局长
唐国华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1年
伍镅辉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
区焯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徐德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家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志彬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苏 慧 县旅游局副局长
梁卓贤 县体育局副局长,试用1年
卢 挺 县殡仪馆馆长,试用1年
县政府2021年3月免去:
黄权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伍书强 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退休
贝春香 县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退休
麦新荣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退休
区焯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徐德仁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陈 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李家婷 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梁达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苏 慧 县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张世佳 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潘 岖 县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张锦雪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