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
2024年11月1日起,我国实施电动自行车强制性新国标。针对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出现的“换购热”,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郁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做如下提醒告诫:
一、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不得牟取非法利益,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有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提供服务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等级、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并且严禁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有关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实施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四)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有关经营者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对电动自行车的续航里程、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并持续加强对相关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