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府函〔2026〕15号
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行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和司法部办公厅《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编制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相关工作指引》,进一步深化乡镇体制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云浮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82号)精神,现将我县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县按照《郁南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附件),依法将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合计235项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全县15个乡镇人民政府自2026年3月30日起,在本行政辖区内以自身名义实施承接的行政处罚权,各乡镇具体承接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应当与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的基本履职事项清单相衔接,各乡镇实施的具体事项详见《郁南县乡镇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乡镇一并实施。相关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修改或者废止的,适用新的规定。
二、未列入本公告范围的县级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乡镇实施。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实施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跨行政区域案件、县人民政府及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镇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对案件管辖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三、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强化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放管结合、权责统一,不得重放轻管。
四、各乡镇应当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应用“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执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五、各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要强化协同联动,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机制,坚决防止执法真空、推诿扯皮。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本公告自3月30日起施行,《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郁府函〔2021〕1号)《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本级部分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县城镇和中心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郁府函〔2022〕76号)《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郁府函〔2023〕11号)自3月30日起废止,根据郁府函〔2021〕1号、郁府函〔2022〕76号和郁府函〔2023〕11号公告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乡镇继续办理完毕。未明确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郁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