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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郁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粤农农规〔2022〕1号)等文件要求,缓解养猪企业资金压力,稳定生猪基础产能,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2〕835 号)精神,现组织开展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年出栏生猪500头及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头以上,下同)的规模猪场,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二、资金用途

贴息资金重点用于相关企业购买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贷款的利息补助。不属于生猪养殖性质的其他项目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对从事多种经营业务的企业,应严格区分贷款用途,确实无法划分的可按产值比例核定用于生猪养殖的贷款规模。对企业以“贷新还旧”形式所取得的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金额

申报贴息比例不超过2%。省级根据全省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和中央、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确定贴息比例和各企业贴息金额。

四、贴息时间

本次补助计算贴息时间为贴息期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贷款到期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从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贷款起始日)起到贴息期截止即2022年6月30日的实际付息时间计算。

五、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申报制度。申请贴息的企业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由镇收集报县畜牧兽医渔业综合服务中心,再统一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上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并向相关企业拨付贴息资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贷款贴息的养殖场于2022年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镇人民政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镇人民政府。

养殖场应按贴息范围有关规定,申请贷款贴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养殖场填报《规模猪场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

2.提供养殖场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贷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有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证明,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不予贴息;

3.提供养殖场按上述贴息时间内应付银行贷款利息清单,经贷款行盖章确认;

4.如有必要,可提供其他相关凭证材料;

5.大型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申请贷款贴息,向养殖场所在地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分别注明用于该养殖场的贷款金额、贷款利息和申请财政贴息金额,并提供有关凭证。

(四)企业职责

养殖场应确保申报贷款贴息的凭证材料真实、完整,省下达的贴息资金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养殖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将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受理该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2.停止拨付贷款贴息资金或追收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

3.将该企业的诚信情况通知中小企业诚信情况发布机构;

4.对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发现的骗取、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郁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罗忠文,联系电话:7593527)


附件:规模猪场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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