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郁南县XXX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罗非鱼案。
二、承办单位
郁南县农业农村局
三、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9日,郁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深圳市英思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郁南县XXX有限公司的罗非鱼进行监督抽检。9月29日,郁南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深圳市英思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郁南县XXX有限公司的罗非鱼送检样品,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四、涉及处罚事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规定。(基本编码:440217051000;职权部门:农业农村)
五、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关于印发<云浮市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规定>和<云浮市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云农农[2021]156号)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六、案件解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调查,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没有造成社会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云浮市农业农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