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千官镇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林政执法部门查处两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违规野外用火肇事者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据了解,我镇林业工作人员在8月份日常巡查时已发现斯富村石仔坑与白水坑两处林地处于已修山状态,我镇工作人员已向当事人大方镇三和村的蔡某某、潘某某多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明确告知不能违规野外用火,并签订不违规野外用火《保证书》,但蔡某某、潘某某漠视野外用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人员的劝告,仍然伺机分别于8月28日、8月31日晚违规野外用火烧地草。蔡某某、潘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由县自然资源局林政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处以行政罚款2000元。蔡某某、潘某某亦表示懊悔,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争当做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在此,千官镇人民政府呼吁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禁止一切野外违规用火。我镇将继续按照郁南县“猎火行动2022”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严格执法,违法必究,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发现一宗,处罚一宗,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