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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郁南县千官镇
千官镇:恶意损坏公共设施,严惩!
    近日,千官镇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茶香药园的雕塑人像遭到不明人士恶意破坏,工作人员当即向镇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派出所联合镇城市管理办等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最终锁定7名人员。经查实,这7名人员存在故意损坏公共设施,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在民警的教育和引导下,这7名人员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千官镇夯实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持续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对村组网格员排查、城市管理办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上报破坏镇容村貌等事件进行快速闭环处置,营造辖区平安、有序、和谐的治安环境。这次事件的迅速处理,不仅维护了辖区的公共财产安全,也展现了派出所民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辖区精细化的社会治理水平。同时,千官镇党委、镇政府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公共设施是每个人的责任,任何破坏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郁南公安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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