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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郁南)罚〔2022〕0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环(郁南)罚〔2022〕08号

广东众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郁南县千官镇双龙村马鞍山广东众合农牧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自建简易房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MA4WF64FX0

法定代表人:徐文力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执法巡查。经查明,广东众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猪养殖,建设有猪舍面积约9600平方米,存栏共约6000头生猪,养殖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猪粪和猪尿,有8个纳污池,每个约300立方米,配套建设发酵床5个,每个约500立方米,检查时,发酵床集聚大量黑色畜禽粪污,未能及时处置畜禽粪污,导致部分畜禽粪污流至周边环境。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 在受委托人卢惠琼现场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2年10月12日);

      2. 对受委托人卢惠琼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2年10月17日);

      3. 市场部经理卢惠琼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徐文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现场照片资料3份(2022年10月12日)等证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弃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我局于2022年10月24日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云环(郁南)违改〔2022〕08号,并于2022年10月26日有效送达。2022年11月2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云环(郁南)罚告〔2022〕08号,并于2022年11月7日有效送达。你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我局递交申请函,因公司经营困难,受新疫情影响要求酌情减免或降低罚款金额,理由是1、受新疫情影响,2、受非瘟影响,3恶劣天气影响,4、养殖收益较低,5、公司管理不善。承诺在后续经营中会加强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畜禽粪污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但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16日再次前往你公司并在你公司管理人员徐汉成的陪同下进行现场检查落实整过情况,经检查,发现你公司对生猪养殖过程中造成的环境违法行为完全没有整改,污染环境的情况依然存在。

      我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4.29裁量标准,存栏量在1500头(只)以上生猪,罚款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结合案件的违法事实广东众合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栏约6000头生猪,存在污染周边环境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上缴国库。

      限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郁南分局)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郁南县支行  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暂挂户    账号:4408274081562410350*******3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郁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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