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博(郁南)纤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天德、张淑娟、谢灿光诉你单位劳动纠纷一案(郁劳人仲案字【2024】31号),因本案追加第三人郁南县南兴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定于2024年9月13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现改为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电话:0766-7330510)后幢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因你方受送达人无法联系,且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送达,本委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第三人通知书、改期开庭通知书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共110669.66元。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你方未按时到庭的,本委缺席审理。
郁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九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