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人社监字〔2024〕第42号
梧州市南顺小站食品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拖欠郁南县下属三家门店(平江店、时代广场店、中山店)27名员工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313113.6元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郁南县下属三家门店员工谢婉怡、卢荣华等27名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的工资共计313113.6元,并按照应付金额50%的标准向上述员工加付赔偿金共计156556.8元,二项合计共469670.4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 邮编:527199
联系人:饶先生 陈女士 电话:0766-7339048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