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用人单位、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近期核查发现,我县部分用人单位存在逾期欠费、未及时为新入职及新调入职工办理参保增员等问题,导致职工无法正常报销医疗、生育费用,权益受损。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征缴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云府办〔2024〕1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缴费政策重申如下,请各单位严格落实。
一、严格执行医保待遇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执行“缴费次月享受、停缴次月暂停”待遇规则:
1.正常缴费情形。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其职工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待遇、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生育津贴待遇。
2.欠费补缴情形。用人单位发生欠缴的,应尽快补足全部欠费及相应滞纳金。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且职工医保连续缴费年限自恢复正常缴费当月起重新计算。
3.停保断缴情形。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办理停保手续后,职工医保及生育保险待遇自次月起暂停享受。
二、明确主体责任及风险
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正常结算医药费用或无法申领生育津贴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关于生育津贴申领。职工在申领生育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持续履行参保缴费义务,不得中断或停保。
2.关于关键时间节点。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当月,必须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方可合规享受相关待遇。
请各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主体责任,各参保人员密切关注个人参保状态,保障自身正常享受医保、生育保障待遇。
业务联系电话:8498698。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