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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郁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郁南县都城镇工业大道62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一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郁南县医疗保障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郁南县医疗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郁南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为全县参保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促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一)承担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和结算、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

  (二)负责全县参保人医疗保障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中止业务经办、个人账户的管理和协助做好全县医疗保障参保单位的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参保人就医管理,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及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向社会提供医疗保障的咨询服务并受理业务投诉。

  (五)完成郁南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

  医保中心党员纳入县医保局党支部统一管理,在县医保局党组的领导下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在行政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做好本单位工作,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发展。

  第十三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和组织生活会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落实有关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发挥所在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途径和方式。

  第十四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中共郁南县医疗保障局党支部加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员教育监督、组织生活等制度落实,以及党务队伍建设、经费场所保障等工作,将抓党建工作纳入平时考核评价内容,将抓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工作经费。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审核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本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

  (四)批准本单位工作报告;

  (五)监督本单位运行;

  (六)行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六条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本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行开展业务活动;

  (二)为本单位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本单位发展;

  (四)组织指导本单位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五)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郁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会议 。

  第十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一)决策机构职责

  1.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3.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4.管理本单位工作人员;

  5.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6.负责筹建章程起草(修订)组织,拟制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7.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8.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9.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0.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二)决策机构产生方式及任期

  中心领导班子由举办单位任免。

  (三)考核

  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

  (四)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一切重大事情必须由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决策程序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十九条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职务为中心主任,由举办单位任免,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本中心主任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本单位内设财务和规划组、医保关系和待遇核发组、医药服务和信息管理组、稽核组,各组设组长一名,由本单位主任会议研究提名,报县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由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报县医保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一)享有医疗保障政策知情权和符合政策内合法合规的医疗保障待遇。

  (二)向工作人员指出不足之处,依法提出建议、申述、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及时、真实、准确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

  (二)主动了解医疗保障政策、医疗保障待遇报销业务规程,维护医疗保障各项政策合法性。

  (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支持、配合本单位开展履行职责的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保障服务对象对本单位正常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服务对象可以对本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和方式等。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本单位业务运行遵循依法依规、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一)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办理规程清晰;

  (二)切实规范业务经办服务行为;

  (三)从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提高业务人员服务能力;

  (四)多方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 事业单位 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由郁南县医疗保障局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监督;

  (二)本单位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真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十条  本单位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内部审计、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财政、税务等审计监督制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公开财务信息,接受郁南县医疗保障局以及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年度报告;

  (三)法人登记事项;

  (四)本单位业务活动情况;

  (五)本单位业务经办规程。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并报郁南县医疗保障局审查同意的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郁南县医疗保障局审查核准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4年 7 月 5 日经 郁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班子会议 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郁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班子会议。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4年7月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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