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二维码
移动版  | 
手机版二维码
无障碍   |  智慧政务   |    |  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被告知人:荆门市帮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荆门市帮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郁人社监字〔2026〕第14-2号)。

    经调查,被告知人荆门市帮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MA49KM4L92)存在以下行为: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6年3月12日向被告知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郁人社监字〔2026〕第14-2号),要求被告知人限期派员到场接受询问调查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但被告知人逾期未派员到场接受询问,也未报送任何书面材料。我局于2026年4月29日向被告知人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郁人社监字〔2026〕第14-2号),责令被告知人限期派员到场接受询问调查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但被告知人仍未按照指令书要求改正。2026年6月24日,我局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郁人社监字〔2026〕第14-2号),告知你单位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你单位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被告知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捌仟元整(¥8000元)。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缴纳罚款手续,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股。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郁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主办:郁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郁南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号:粤ICP备05059405号    网站标识码:4453220003   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码:44532202000109